人民网 >> 观点 >> 社会走笔 2002年11月29日13:36


每天吃掉万只猫?敢吃,未必值得炫耀

潮 白

    

  前两天,羊城晚报记者的一项调查吓人一跳:广东人寒冬季节每天要吃掉1万只猫!这些猫,大多是从外省收购或偷来的家猫,其中主要是被珠三角人吃了。于是,围绕该不该吃猫,引发了市民的热烈讨论。

    广东人什么都敢吃,也会吃,在全国是出了名的。会吃,可以视作饮食文化;敢吃,却未必值得炫耀。这里的“敢”有两个意思,一个是广东人杂食的习俗,别的地方人们怕吃的东西而广东人不怕,比方吃猫,笔者在北方的故乡时就听说过,简直不可思议。北方人未必是出于保护猫的考虑,实为不敢,下不了那个嘴,骨子里就没有猫还可以吃的意识。另一个是不准吃而“敢”吃,就更值不得炫耀了。这种情形以野生动物遭遇被端上餐桌的厄运为典型,当然,这种违法的“敢”在全国都属于普遍现象,只是广东最为突出。各地执法部门“虎口夺食”,解救出大量野生动物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从化一家酒楼的老板,因为大卖穿山甲、猫头鹰、巨蜥等保护动物,日前更被判处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即便是如此的严厉打击,也不能从根本上保护野生动物,甚至打动不了食客们残忍的心。越是禁止的,越是名贵的,越要吃,能吃到、吃得起,变成了人的一种炫耀。前两年盛行吃禾花雀,竟然在湖南、广西、云南等省掀起了捕杀热潮,害得这种专吃田间害虫的小家伙差点被灭绝。天凉了,轮到吃猫了,食客们当然心安理得,猫不过是季节的牺牲品而已。那么,敢吃猫,看上去是传统饮食习惯,实际上已是一种陋习。

    在今天,人们已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人和动物共同构成和谐的自然。那么,人类在从动物身上获取利益的同时,该给动物怎样的待遇和保障?时下有一种盛行的观点,叫做“让动物有尊严地活着”。其基本原则包括:让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但从目前来看,这个要求还是高得不可企及,时下每天上万只“死不瞑目”的猫的遭遇告诉我们,倘若能做到“让动物活着”,已经是很了不起的事情了。


来源:《南方日报》 2002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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