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观点 >> 社会走笔 2003年3月12日03:51


观点碰撞: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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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成:立法反对就业歧视

   本届政协大会上,民革中央委员、四川省副主委兼秘书长、全国政协委员张庆成呼吁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张庆成建议,在我国制定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势在必行。希望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禁止在劳动力市场中出现诸如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种族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等不良现象。

郑功成:90%以上的招聘广告含歧视性条款

   在中国的就业市场上,90%以上的招聘广告含歧视性条款,包括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乃至身体歧视,就业歧视正在愈演愈烈,不立法禁止便会损害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发展,进而带来更为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

评说链接:


南方都市报:不应立法反对就业“歧视”
(周克成)

   人们往往认为“歧视”是“不公平的区别看待”。但在经济学上,“歧视”一词是中性的,没有任何感情色彩、没有褒贬之分。即是说,区别看待是对的,但没有公平与否之分。

  可以这么说吧,人的一切选择行为都是歧视的行为。当你打工只愿到深圳打时,是“地域歧视”;当你听歌只听女歌手的时,是“性别歧视”;当买东西只买便宜的时,是“价格歧视”。学生坐火车打八折是歧视,未成年人不能结婚是歧视,消防车能闯红灯也是歧视——这些都是歧视和区别看待,但这些“歧视行为”你大概都不会反对吧?

  其实,在企业招工时所实行的种种歧视行为,在本质上与上面所说的歧视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是一样的区别看待而已,并没有什么褒贬之意。在就业市场上存在就业歧视不会“导致人力资源的不当配置和浪费”。相反,正是“就业歧视”的存在才使得人力资源得到了适当的配置和避免了浪费。招送水工只要年轻的是“年龄歧视”,这是因为他们力气较大较能吃苦;招护士只要女的是“性别歧视”,这是因为她们较细心和较有耐心;招编辑只要本科以上的是“学历歧视”,这是因为他们的知识面较广较深。这些种种的“就业歧视”行为,都只是企业们在“取己所需”而已,这么做怎么可能会“增加社会的就业成本,降低社会福利水平”呢?

  正是“歧视行为”把人们配置到了他们各自最能胜任的职位。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得到更好的发展。试问,当企业招工时不问青红皂白地见人就得招时,企业的效益会好起来吗?经济会发展起来吗?整个社会的工作职位会多起来吗?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有很多的“就业歧视”行为是没有感情色彩的,是必需的,只有实行“就业歧视”企业才能找到合适的员工,才能发展。因此,我认为我们不应该立法反对就业歧视。


南方都市报:“歧视”的区别对待(王克勤)

  笔者也不赞成动不动就以立法的形式来解决问题,但同时也反对不合理的就业歧视。

  “歧视”即便在经济学上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但在现实生活中,它却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合法与不合法之别。不是所有的歧视都没有合理性,也不是任何歧视都合理合法。如果不对“歧视”本身来一点歧视,加以区别对待,而是对所有歧视都一视同仁,消除了必要的判别界限,那还有什么是与非、公平与否呢?很明显,周先生是泛化了歧视的合理性,倒好像我们的社会缺了歧视就会有失公平一样,“歧视”怎么可以和“公平”相提并论呢?

  歧视,有观念上的,有行为上的,当歧视的观念落实到政策和规定上,就成为实实在在的歧视行为。当这种歧视行为侵害了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这样的制度歧视就是必须消除的。这也正是我们反对歧视农民工、反对就业歧视的理由。


中国经济时报:就业歧视 人为造成人格不平等
(潘凤亮)

  求职者常常受到就业歧视,理由五花八门,甚至荒唐可笑。

  姓氏歧视。据报道,有个女孩毕业后,准备当一名营业员。她与一位经营布料的老板面谈。这位老板有意聘她,但一听女孩姓裴,便马上改变了主意。从此,先后十余次求职均被拒之门外,只因女孩姓“裴”。

  年龄歧视、性别歧视、经验歧视、身高歧视、血型歧视,类似的就业歧视现象不胜枚举。按照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都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

  目前,我们看到不仅是普通民工受到就业歧视,就连大学生的毕业分配也同样受到歧视。这些年来,大多数大学生毕业之后,从哪里来就得回哪里去,先回到省,再回到市,最后回到县、乡、镇。一张户口本,使得从不同地区来的大学生,在就业人才市场上被区别对待,在就业机会和就业权利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


南方日报:招聘何以如此苛刻(南翔)

  时下一些用人单位因为供大于求就自抬行业门槛,甚至对应聘者的年龄、体重、身材、脸蛋等方面苛刻以求,这种变味的招聘既不利于吸收优秀人才,也不利于单位的发展。

  其实,除了一些特殊的行业之外,在大多数领域,一个人的内在气质比外在形貌重要得多。笔者小学时候有位女教师,因为课教得好,给同学们带来的精神与知识的滋养都是深刻而长久的。后来我们都长成大小伙子了,回头看看那位鬓现白发的女教师,才感觉她竟然是那么矮,最多一米五吧。可是个子矮小的女教师,在我们心目中的形象,是多么高大啊。

  笔者曾到西方国家访学,在机场,见到好些体态既不美年龄更不轻的洋大妈,给人的感觉是慈爱而稳重的。见到过一个从上海去美国的电气工程师,竟然是退休以后重新去彼国就业的。问他什么时候退休,他回答,干不动了就退休。在不少西方国家,招工是三不问的,不问年龄、不问性别、不问种族。这是应聘者的个人权利,招工者若不问青红皂白地强调,应聘者甚至可以反诉其歧视——种族歧视、年龄歧视或性别歧视。

  如今我们的各类招工单位,似乎还没有出现种族歧视,但是年龄、性别与相貌歧视却比比皆是。在中国已经入世的大环境下,关注这一问题决不是小题大做。

编辑留言:

  对“就业歧视”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来解决吗?只有实行“就业歧视”企业才能找到合适的员工,才能发展,对此您如何理解?如果不立法,那么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该如何去解决?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来信请寄观点频道信箱


来源:人民网 2003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郭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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