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非要“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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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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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恶的“非典”正在世界蔓延。全国上下犹如“临战”一般,层层紧盯,处处防守,据报道,河北省规定,全省各地市在非典疫情汇报上如果达到三次不报、三次不按时报或三次不准确报的,市长将被就地免职。应该说这个省是动了真格了。只是令人费解:为何要“三次”才免职?
防治“非典”是关系全国人民生命健康的一件大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8日强调指出,对于“非典”疫情“决不允许缓报、漏报和瞒报。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人民日报》也载文指出:“漏报、瞒报非典疫情均为违法犯罪行为。”说得如此严厉,按理只要有一次“缓报、漏报和瞒报”就应该“免职”。从某些地方的现实出发,充其量“允许”你再有一次“改正”的机会吧。为什么非得要“三次”?“防非”好比打仗。战场上只要谎报一次军情,就可能撤职乃至掉脑袋。谎报一次“防非”,虽然不至于搬脑袋,撤个乌纱帽为何也不“忍心”下手?
当然,平心而论,这个省能够明确宣布“三次免职”,还是显示出了相当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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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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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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