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观点 >> 网友说话 2002年11月14日15:18


借腹生子、名人精子库及非婚妈妈
    

    从1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30条第2款:"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此条款一经公布,即传得沸沸扬扬。对"非婚妈妈"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问题,11月10日新华网有一文说了专家看法:"假如"非婚妈妈"在孩子尚未成人时意外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孩子生理上的父亲是否该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这个孩子是否该履行赡养其生理父亲的义务?在缺乏父爱的家庭里长大,对孩子是否公平?……"

    11月10日的《南方都市报》也有著文,对该条例提出质疑。主要也是从对孩子的公平性上说事的。从"借腹生子"、"名人精子库",到如今的"非婚妈妈",是对我国当代生育伦理的三次类似的"冲击波"。缺失家庭当然比之成员健全家庭有所不足,但总的来说,我们的社会应采取一些西方国家对待同性恋式的宽容的态度,以涵及种种现实中真实存在、纸上谈兵式评论却可能所涉及不到的问题。这些行为不符合寻常伦理,不易为世人所接受……但是,每一个人对拥有自己的小生命是那么的渴望,既古老也永远新鲜、激情,为人父母天伦之乐,一代一代大概都是这样的吧!

    亲生骨肉是父母本能之乐的源头。如果从本真、浑然的天伦来看呢?无论是"借腹生子",还是所谓的"名人精子库",还是现今的"非婚妈妈",都面临同样的人伦完整性的问题。科技和经济的介入,切割了人伦的完整性。由于非自然因素的介入导致母爱被切割,女性怀孕的人伦意义蜕化,可能带来伦理意义上的堕落。同时,也可能带来人伦的分裂现象。几年前的美国,就曾有代孕女子拒绝交还孩子的事,因为在数月的怀孕、生育中,她对腹中之子已产生了深深的眷恋,后来为孩子的抚养权而走上法庭。现如今的"非婚妈妈",如果某天突然想为孩子找回亲生的爸爸呢?如果为子寻父也走上法庭呢?本质的分裂,决定了诸多结论中皆有相应的片面的合理性,没有终极意义上的结论。

    "非婚妈妈"们不是圣母玛丽亚,作为凡夫俗子的她们必须受精才能怀孕,由此引起诸多世俗纷争也是必然的。"非婚妈妈"们热切地想拥有小生命没有错。诚然,她们面临着不可克服的家庭结构缺陷,但这不应成为社会对她们绝对化苛求的理由。作为旁观者的我们,作为认为社会有健全伦理的我们,首先应该在舆论上进行充分地讨论,对诸多相关现象的伦理的探讨的缺失和空白,不利于有可能出现的相关立法在社会中的正确理解、把握和运用。流于市井茶余饭后的谈资,只会使其合理的发展方向没入迷茫。

    是非难有定论。人类伟大的母爱精神的本质浩瀚无边。我们起敬时毋须沉默,讨论却也不必大声喧哗。

    (网友:高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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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2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夏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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