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观点 >> 网友说话 2003年3月11日02:14


逐出记者就能走出“慕马大案”的阴影?
    

    据新华网2月20日报道,1月20日,沈阳市民营企业李世集团董事长李军涉嫌报复伤害沈阳市土地规划局局长一案,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尽管这一案件备受公众关注,但这家法院却以沈阳市某位领导“有批示”为由,拒绝了多家新闻媒体法庭旁听的请求。当天已进入旁听席,并遵守有关旁听规定的新华社记者,也被强行逐出法庭。

    接受公众监督,是我国进行司法改革,保证法律公平和公正的重要举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不宜向社会公开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其它案件都要公开审理,允许记者旁听。然而,大东区法院却逆潮流而动,竟以某位领导“有批示”为由拒绝记者旁听,并把属于国家通讯机构的新华社记者也强行逐出法庭。可以说,这实在是创造了我国审判历史上的奇迹!要知道,“白宫”也没有过这么野蛮的姿态呀!为此,人们不禁要问:法律依据何在?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

    显然,上述公然拒绝舆论监督的行为是毫无法律依据的。那么,有关领导的批示又是什么?是指示案件如何审理,还是明确告诉不许公开审理?不但使人感到茫然,而且也荒唐之至。在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的今天,沈阳竟有人妄自尊大,对法律颐指气使,这不能不说是司法的一个悲哀。

    众所周知,在慕绥新、马向东腐败大案中同时被揪出来的还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焦玫瑰、梁福权及该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刘实。从这个意义上说,沈阳的司法今后该怎么走,既受市民的关注,也同样牵着全国人民的心。但是耐人寻味的是,2月10日法槌砰然作响,大贪官夏任凡一审被判死刑,案发地一些领导同志的口头禅“尽快走出‘慕马大案’所造成的阴影”也很快成为一项“政绩工程”。据报道,案发地的官员已经不愿意再谈及与慕、马有关的事情,而是热衷于快上项目和加速发展,他们正带领当地人民打一场似乎千载难逢的“翻身仗”。

    有鉴于此,大东区法院逐出记者或许是一种灵敏的政治嗅觉的反映,即领导喜欢的就做,领导不感兴趣的就不做。如此“尽快走出‘慕马大案’所造成的阴影”是一种什么心理?一是少谈阴暗面,不能影响了形象;二是建立“新政绩”,树立“新形象”。不过,人们的心理一定会自然而然地蒙上这样的阴影:是沈阳的反腐败彻底告捷,还是讳疾忌医了?

    (网友:王海波)

    相关新闻:“领导批示”不能作为拒绝采访的理由

              凭什么把记者逐出旁听席?


来源:人民网 2003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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