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国家,色情行业每年的营业收入约达500亿欧元。近年来,随着信息业和互联网的发展,色情之手不可避免地伸到了连接千家万户的互联网上。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为色情犯罪提供方便也成了欧盟的一大社会问题。因此,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互联网上的色情犯罪,欧盟国家近年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在欧盟国家,由于性观念开放,成人性场所和性交易在不少国家都得到默许,因此,成年人色情网站的存在就毫不稀奇了。欧盟国家比较担心、并着力打击的是那些以不满16岁青少年为对象的色情网站。据不完全统计,在欧盟国家,教唆、引诱并组织儿童进行色情交易的网站约在2万至10万家之间,数目之大不能不让欧盟国家的家长们忧心忡忡。
鉴于问题的严重性,欧盟在2000年就举行过专门的部长理事会会议,研究打击网上从事针对儿童性犯罪的措施,主要目的是使各成员国在此问题上达成共识,并协调一致地打击互联网上的恋童癖犯罪行为。会议制定的主要措施包括:通过舆论唤醒大众对网上针对儿童性犯罪问题严重性的认识,鼓励互联网用户监督网上色情内容,一旦在网上发现有从事儿童性犯罪的行为,立即向司法部门进行检举;成立专门的司法机构对恋童癖犯罪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惩处;鉴于网上活动速度快、销赃也快的特点,各国司法机构要具备快速反应的能力,一旦接到相关举报,要迅速对犯罪地点和人员进行搜捕查抄;各成员国要建立由专家组成的24小时固定举报联络点,并在成员国间交换相关情报,更好地打击网上恋童癖的跨国犯罪行为。
作为欧盟的创始成员国,在打击网上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方面,比利时除参照欧盟理事会的相关精神采取措施外,还在官方网站《互联网权利观察哨》上发出“安民告示”,以问答形式详细解释了何为网上针对儿童性犯罪,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到何种刑法惩处等,提醒网站和网民遵纪守法。
例如,在第一个问题“如何从法律上界定儿童色情”的答案里,人们可以看到对比利时刑法第383条有关某些色情行为的解释,还可以看到对专门涉及针对儿童性犯罪的第383条补充规定的说明。答案中明确写道,“比利时不禁止在本土从事色情行为,但被社会认为具有丑闻性的极端色情行为要予以禁止,如人兽恋及其它形式的色情”。网上恋童癖即属于这种不被社会所接受的极端色情行为。至于具体的判定,法官将根据每个案例情况做出裁决,但总的原则是某种色情行为“触动了普通公民的廉耻心,构成了妨害风化罪,进入了非法的色情范畴”。
此外,对那些故意传播儿童性犯罪内容的网站,刑法第383条也规定了严格的惩处措施。所有出售、出租、批发、播放带有儿童色情内容的人或网站都将受到严惩,其中当事人将受到5年到10年的监禁,同时处以0.25万至5万欧元的罚款。不仅如此,那些容忍公司职员观看网上儿童色情节目而知情不报的雇主同样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为更好地监督针对儿童性犯罪的斗争,比利时于1998年成立了名为“聚焦儿童”的民间组织。几年来,该组织不仅帮助寻找失踪儿童,为遭遇困境的儿童提供人道援助,还协助政府打击儿童色情犯罪。尽管该组织并不具备法律职能,不处理相关案件,但作为大众知晓的举报联络点,在打击针对儿童性犯罪方面起到了向警方传播信息、跟踪案例、实施监督等作用,得到公众的充分肯定。比利时警方近年来多次对一些传播虐童性犯罪的网站采取行动,其中不少信息都来自这个组织。
比利时司法部的有关人士指出,尽管比利时的相关法律比较严厉,但要有效打击网上针对儿童的色情犯罪活动,还要各方进一步努力,从业人员和广大网民要加强自律,不能知法犯法。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达到整肃网络市场的目的。
(本报布鲁塞尔电)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10日 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