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2月15日06:02


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人民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监督员在就一起受贿案件举行听证会。
  高洪海摄

  编者按

  去年下半年以来,检察机关通过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推进了诉讼民主进程,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了公正执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列举的去年政法机关推出的三项改革措施,其中一项就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罗干同志对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和取得的初步成效给予充分肯定。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这项改革也普遍给予了较高评价。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已经成为检察工作的一大亮点。本报曾于2月11日推出专版报道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情况,今天继续报道有关情况,以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15日 第七版

(责任编辑: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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