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国际>>国际专题>>会议-论坛-周年>>2004年第二届中国与东盟媒体合作高层研讨会>>精彩发言

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共同推进中国—东盟伙伴关系
中国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
  2004年08月27日09:35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共同推进中国—东盟伙伴关系
  
拓展广播电视交流合作共同推进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与来自东盟各国的媒体界同行就中国与东盟的媒体合作问题交换意见。

  中国与东盟人文相通、山水相连,各方面的交流合作源远流长。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并存的时代,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结为战略伙伴是一种必然选择。中国与东盟各国媒体肩负着增信释疑、推动交流合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使命。此外,随着新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各国广播电视业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扩大交流,加强合作。借此机会,我想向各国朋友简要介绍中国广播电视业的最新发展情况及合作理念,并就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广播电视合作发表看法,供大家讨论。

  一、中国广播电视业的发展现状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广播电视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中国电视机、收音机的社会拥有量分别达到了四亿台和五亿台,电视和广播的人口普及率分别达到了94%和93%。中国建成了世界最大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成为最普及的信息传播和文化娱乐工具。与此同时,广播电视的技术含量和产业水平也在迅速提高。中央三台及许多地方电台、电视台实现了数字化,中国广播电视业的年收入达350亿元人民币。目前中国正在全面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明年将开展直播卫星业务,开始地面数字电视广播,2008年全面推广地面数字电视,2015年停止模拟广播,完成从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的转变。

  随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广播电视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不仅会为本国人民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信息和娱乐服务,也将为中国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与亚太地区各国媒体合作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二、中国广播电视的合作理念

  中国广播电视界始终秉持“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与世界各国媒体开展交流合作。在学习和吸收各国先进的广播电视技术和优秀文明成果的同时,也向其它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使广播电视成为不同文明间开展对话、推动文化多元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以中国中央电视台为例,截止2003年底,已经与世界134个国家的208个广播电视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合作内容涵盖新闻交换、节目制作、技术交流、人员培训和节目互惠落地等多个领域。仅过去一年,中央电视台就从国外引进和播出电视纪录片681小时、电影183部、电视连续剧158集、动画片237集,转播了NBA、意甲、拳击、网球等各类体育赛事。与此同时,中央电视台也向世界各国的合作伙伴提供了大量新闻和电视节目,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CCTV—4和CCTV—9)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落地,成为中国人民了解世界和世界人民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中国各地方电视台也与国外合作伙伴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包括互换记者、互办电视周、合拍节目等。这些交流合作,不仅满足了人们不同的文化需求,对消除东西方信息流通的不平衡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积极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广播电视业的交流合作

  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展广播电视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发源于中国青藏高原的大江大河把中国与中南半岛各国人民紧紧联结在一起。中国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和新加坡等国隔海相望,有着上千年友好交流的历史。共同的地理环境和文化背景为广播电视创作提供了不竭源泉。各国也都面临着发展本国经济、提高人民生活、维护地区稳定和世界和平的共同任务。中国与东盟各国媒体开展合作,不仅可以为双方建立自由贸易区和战略伙伴关系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对各自传媒业的发展和提升也是十分有益和不可或缺的。

  中国广播电视界十分重视与东盟各国的交流合作,将东盟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自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与菲律宾广播协会每年交换代表团互访,至今已经持续了20多年。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马来西亚新闻部1992年签订合作协议以来,每两年召开一次合作会议,讨论合作内容。今年五月巴达维总理访华时,中国电影集团和中国电视总公司与马来西亚寰宇电视公司分别签订了电影合作和CCTV—9与ASTRA天映频道相互落地的合作协议,为双方的交流合作注入新的活力。中国与越南、老挝和柬埔寨、泰国、缅甸也在新闻交换、节目制作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自上世纪90年代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恢复和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广播电视领域的交流合作发展迅速。印度尼西亚美都电视台与中国中央电视台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新加坡的媒体公司每年多次派摄制组到中国拍摄纪录片和电视剧等各类电视节目。文莱广播电视代表团也将于明年访问中国,为双方的交流合作翻开新的一页。

  尽管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广播电视交流合作有了一个良好基础,但与存在的巨大潜力及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现实需求相比,仍有巨大差距,需要我们继续开拓。为此,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1.广播电视媒体应多做增信释疑工作

  中国与东盟各国有着最大的共同利益,但并不意味着双方没有分歧。中国有句古话:君子和而不同。在某些问题上存在分歧是正常的,重要的是媒体机构以一种负责和建设性的态度进行报道。在维护亚太地区稳定、捍卫亚洲共同的价值观、反对恐怖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理应协调一致,以便让世界听到更多本地区的声音;在涉及领土争端及民族、宗教等复杂问题时,应该保持冷静克制,为问题的妥善解决创造有利条件。特别是随着卫星技术的广泛应用,广播电视的影响力远远超过了本国范围,需要我们以更加宽容而理性的态度处理涉及他国内政及其它敏感问题。

  2.加强互换记者的交流,增进人民间的相互了解

  随着双方合作关系的日益加深,中国与东盟各国更加关注对方的社会发展情况。广播电视记者可以提供最为便捷的服务,满足人们的信息需求。中国中央电视台和其它地方电视台曾多次应邀派摄制组到马来西亚、缅甸、泰国、柬埔寨、越南等国进行采访报道,对推动双方的经济合作和中国游客到东南亚旅游产生了积极影响。今年6月,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为配合中国与东盟博览会的召开,邀请东盟十国电视记者对本地的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报道,收到良好效果。为了增进双方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今后需要我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这样的交流,为中国与东盟战略合作关系的发展培植沃土。

  3.积极开展节目交换、联合拍摄等交流合作,共同培育本地区的内容产业

  中国与东盟人口相加超过18亿,是一个巨大的广播电视消费市场,需要我们一起开拓。中央电视台每年向世界销售约5000小时的节目,其中近一半集中在东南亚地区。东盟各国的优秀演员也经常到中国参与节目制作。中国中央电视台和上海、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的电视台与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泰国等国家广播电视机构联合制作了许多脍炙人口的电视节目。中国中央电视台与新加坡传媒机构连续两次举办《中新歌会》,赢得观众好评。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多媒体、多频道时代的来临,我们希望双方媒体在节目方面开展更多的交流合作,相互借鉴节目制作经验,推动内容产业的发展。

  4.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员交流,培养和造就事业发展和友好合作的生力军

  由于多方面原因,本地区广播电视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要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开展活跃的人员交流和人才培训是一个重要途径。迄今,中国曾多次派代表团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考察广播电视发展和管理经验,也曾多次接待来自越南和缅甸的高级代表团访华,对提高双方的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一线骨干人员的培训也是一项重要任务。中国愿意与东盟地区广播电视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一道,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训方面的合作,为本地区广播电视业的繁荣和交流合作不断深入创造有利条件。

  5.定期举办研讨会,探讨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广播电视业是一个内容广泛的行业,涉及媒体机构的新闻报道、节目制作播出和技术研发应用等多个方面,也与政府部门的行业政策有关。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我们一起研究解决。为此,建议双方探讨建立一个长期合作机制,及时就世界音像贸易中所涉及的问题及双方合作中所碰到的问题进行沟通,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保障交流合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时代。广播电视作为与政治、经济、文化密切相关的行业,需要我们通过客观公正的报道,增进相互了解,维护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通过交流与合作,谋求媒体业的发展壮大,造福于本地区人民;通过我们的创造性劳动,传承亚洲文明,推动世界文化的多元化。相信本次研讨会能够进一步增加互信与友谊,达成更多共识,为中国与东盟媒体业的共同繁荣、为推动双方自由贸易区和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高楠)
相关专题
· 国际专题
精彩推荐:
25年冒死拍摄火山
25年冒死拍摄火山
猪贩拉猪险象环生
猪贩拉猪险象环生
四川凉山发生泥石流
四川凉山发生泥石流
吊车斗车砸进教室
吊车斗车砸进教室



热点新闻榜
...更多
  
人民网搜索  互联网搜索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京朝工商广字第0394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7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