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4年11月23日08:56 |
| 合同“陷阱”:地板渗出臭水 装修谨防陷阱
新华社XHTV南宁专电:合同“陷阱”坑苦业主(我的房子什么时候才能住,明年吗?还是什么时候,还是三五年,你得给我一个说法。)装修公司,查无此人(据我们人事部调查是没有这个人)。敬请关注《新华纵横》――《小心掉进装修“合同陷阱”》
“装修一次脱层皮”这句话常被人们用来形容家庭装修的辛苦。如今大多数消费者已经比过去更为理性,为了防止事后麻烦,家装前一般都会主动与装修企业签订合同。然而,不久前刚刚乔迁新居的唐先生却偏偏遭遇了一个装修的“合同陷阱”。 唐先生去年在广西南宁市购买了一套毛坯房,今年年初他拿到房钥匙后经小区物业介绍,同一个自称为“毕达”装修公司的施工负责人签订了一份1.8万元的装修合同。签了合同再装修,这让从未接触过装修的唐先生感到放心。但不想问题还是出现了。 同期声-唐先生:“水漏出来,开水就出现这种问题,水从墙里面渗漏出来。” 防水措施没做好,这可不是一件小事。不仅卫浴室的门出现了霉点,就连客房的墙角线也出现了水印,最让唐先生无法忍受的是,客厅里的地板像是一块渗了水的海绵,脚一踩,水就会“吱吱”的往外冒,而且还会散发出阵阵的恶臭。出了问题得解决呀,唐先生赶紧联系那位施工负责人。 同期声-唐先生:“对于漏水这个问题他(施工负责人)解释就说,他没有装好,用水才出现这样的问题。” 这就奇怪了,为什么已经入住的房子还说“没装好”呢?这里边还有一段小插曲。当初唐先生与那位施工负责人签合同的时候,约定装修期限为一个月。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开工时间为“2004年2月5日”,竣工时间是“2004年3月6日”。但由于种种原因,房子的装修一直拖到8月份仍旧没有完成,而这时唐先生就住了进来。 同期声-唐先生:“不说别的,从2月份到现在,即使到6月份,4个月时间够了吧,这么个房子又不是搞得很大,照你这么说,我的房子什么时候才能住,明年吗?还是什么时候,还是三五年,你得给我一个说法。” 按照合同上施工负责人留下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上了负责施工的“徐光有”。 同期声-施工负责人徐光有:“是这样的,他(唐先生)不想给钱,又想做得好,有这种情况的,我找他要钱的时候他不给钱,他另外装水管,水管漏水了,不关我的事呢,是吧。 ” 双方各执一词,可问题出现了总得有途径来解决。但此时唐先生却犯了愁,因为合同上并没有对违约及保修的条款作规定,也就无法分清双方的责任。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施工负责人后面不是还有装修公司吗?装修公司该不会对此置之不理吧。但当记者在电话里核实这位“徐工”的身份时,他却称自己已经不在“毕达”装修公司了。
记者:你是毕达公司的吗? 施工负责人 徐光有:现在不在那里了。我原先在那里做过啊,在做他的工程之前我已经出来了。 记者:是做完之前还是之后再出来的? 施工负责人 徐光有:做完之前就出来了。 记者:做之前就出来了,是吧? 施工负责人 徐光有:对。 按照这位施工负责人的说法,他与唐先生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就已经不在“毕达”公司了,那么他又怎么能以毕达公司的名义和唐先生签订装修合同?这个“徐光有”与毕达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这家南宁毕达装饰公司。 同期-毕达公司办公室主任唐小惠:“徐光有的话,我们公司是肯定没有这个人的。因为我们公司从施工管理员到公司的员工,包括工人,都没有一个姓徐的,据我们人事部调查是没有这个人。” 蹊跷的是,在唐先生手上明明有一份房子装修时物业公司出具的“装修许可证”,左上角处清楚地写着这个“徐光有”是毕达公司的施工负责人。而且,唐先生还从物业公司那里拿到了毕达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的复印件,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同期声 记者:这个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是你们公司的吗? 毕达公司办公室主任 唐先生:这个,应该是吧,那他这么弄到了,肯定是我们公司的。 记者:如果是你们公司的,他要给业主要不要一些盖章(的手续)? 唐:要啊,一般我们要盖上公章,然后写上复印无效和日期。 而且他们没有公章的话,物业小区不给进(场),你单单是拿个复印件就可以进去呀?肯定要盖公章的。 解说:唐主任告诉记者,毕达公司的确在唐先生所在的小区承接过一单装修业务,但户主并不是唐先生。至于负责唐先生装修业务的“徐光有”是如何拿到毕达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自己就不得而知了。 同期声-毕达公司办公室主任 唐小惠:“以我们公司的名义在外面接的工程很多,这个(冒名问题)我们也正在想办法解决,因为根本就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们都在商量中,各方面都比较难。可能也跟物业有点关系,因为他不知道你是真的还是假的,所以他们(物业)也可以给他们进去接(业务),就是这样,我们只能登报声明,或通过媒体来传播一下,希望客户对这方面比较留意一点。 ”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正如唐先生所遭遇的这种“合同陷阱”一样,绝大多数家装纠纷都可追溯到合同不规范上。一些消费者与家装队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失之草率,或不核实对方身份,或只凭双方口头协议,一旦发生纠纷,还无据可查。 同期声-南宁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万峰:“建议消费者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把装修质量、各项标准、按照什么标准来进行装修啊,把这些装修的标准、质量问题固定下来,通过合同方式,另外就是双方的权利义务,还有就是违约责任,出现问题之后应当承担责任,把这些比较明确的约定到合同里面。”
李律师分析说,家庭装修发生的矛盾纠纷,大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或者虽有合同,但合同内容的条款过于简单、笼统,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等原因造成的。 近年来,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投诉和纠纷也逐渐增加。广西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字表明,今年以来广西家庭装修关于合同方面的投诉就有近百起。投诉的核心问题大多是因为消费者缺乏家庭装修的知识,又对合同认识不全面所造成的,而少数装修公司也就是利用这一点来欺骗消费者。 同期声-南宁消费者协会陈东主任:“我们还是建议消费者还是尽量和正规的装饰装修公司,有这方面资质的单位达成装修合同。包括在签定装修合同尽量在装修公司的经营场所内来签定这个合同。” 日前,北京市建委在家庭装饰装修方面做出规定,装饰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家装合同”,必须要有第三方认证,无第三方认证的合同则视为无效合同,一经查出要给予高额经济处罚。或许,这能给广西和其他地方的装修行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
关键词:
|
||||||||||||||||||||||||||||||||||
|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
|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