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耕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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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水土流失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超过5万平方公里。尽管已经确定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并从1997年开始连续两年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但耕地减少量仍比1997年有所增加。
状况
土地利用 我国人均耕地0.11公顷,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43%。1/5的耕地受到污染,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严重退化。与上年相比,1998年全国林地和园地面积增加了12.9万公顷,居民点和交通用地面积增加了19.7万公顷。
耕地面积 1998年,因非农建设占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耕地共减少耕地57.1万公顷,同期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30.9万公顷,减增相抵净减耕地26.1万公顷,与1997年耕地净减13.5万公顷相比,耕地减少数增加12.6万公顷。
耕地质量 全国耕地土壤有机质基本稳定,全氮和有效磷含量稳中有升,速效钾含量下降,有机肥投入呈下降态势,土壤质量有所退化。同时,受酸雨影响,土壤酸化过程加剧。
全国利用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为361.8万公顷,占全国总灌溉面积的7.3%,占全国地面水总灌溉面积的9.96%。
措施与行动
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已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800万公顷,其中,修梯田、建坝地、治沙造田共1186.7万公顷,栽植水土保护林和经果林4000多万公顷,种草保存面积400多万公顷,还兴修了上亿处蓄水保土工程。我国兴修的水土保持设施每年可增加蓄水能力250亿立方米,拦蓄泥沙15亿吨。
1998年,七大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已覆盖26个省的800多个县,2万多条小流域,其中已竣工5000多条。许多省、区、市开展了地方重点项目。中央和地方均加大了对水土保持的投入。
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使土地管理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依据。强调按照"占一补一"的法定义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建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制度,严格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地。
全国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建设效果明显。据对51个生态农业试点县不完全统计,项目期内共治理沙化面积110.1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4.4万公顷,各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秸杆还田率近49%,省柴节煤灶比重约占72%。
摘自中国环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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