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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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是影响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堆存,占用了大量土地,并且对地下水及水源地造成污染。
状况
1998年,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为8亿吨,其中县及县以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4亿吨,占总产生量的80%;乡镇工业的产生量为1.6亿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7034万吨,其中乡镇工业排放量5212万吨,占排放总量的74.1%。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为974万吨,其中县及县以上工业的产生量为905万吨,占危险废物产生量的92.9%。
措施与行动
1998年,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含县及县以上工业和重点乡镇工业污染源)为47%,其中县及县以上工业的综合利用率为48.3%,比上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列出49类危险废物。
环境保护执法
第一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开庭审理 1998年7月17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法院就运城天马文化用纸厂特大环境污染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天马文化用纸厂法定代表人杨军武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是《刑法》修改实施后,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被判刑的第一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首次执行环境行政处罚 1998年1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缓期至6月30日执行,并处罚款5万元"。在处罚前,根据被处罚人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依法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第一次依法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这是《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中央国家机关主持的首例行政处罚听证会。
"一控双达标"工作取得新进展
1998年,全国二氧化硫、烟尘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低于"九五"计划规定的控制指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19个省政府已批准或颁布了工业企业到2000年达标排放的"实施方案"。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有12个市政府已批准或颁布了到2000年环境质量达标的"实施方案"。
摘自中国环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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