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中国环境建设与保护——流域和海洋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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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海河、辽河、淮河、巢湖、滇池、太湖(即“三河三湖“)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个别河段的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截至1996年6月30日,沿淮4省共关闭了年产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1111家,对413家 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关停或采取限产限排措施,有97家重污染企业实现了达标排放,共削减化学需氧量47.4万吨/年,完成了当年削减污染负荷15%的目标。国家安排2.5亿元贷款支持28个重点项目的污染治理。在国家支持和流域内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污染严重地区的居民饮水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截至1996年底,已解决167.2万人的饮水问题。海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1996年8月,国务院环委会召开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辽河流域3省、自治区编制了各自辖区的辽河水污染防治规划。1996年4月,国务院环委会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太湖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研究部署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家环保局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编制了《大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送审稿)。江苏省人大1996年6月修订颁布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海洋环保工作得到加强。完成了《中国海洋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一2010)》、《中国海岸带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和《海洋倾倒区选划与监测指南》的编制。到1996年底,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总数已达61个,其中国家级15个,地方级46个,保护区面积为114.2万公顷。各海区管理部门选划批准了临时倾倒区16个,颁发许可证441份,批准疏浚泥倾倒量3578.07万立方米;组织南海和北海分局对海上作业者使用的消油剂进行了全面核查,共审查批准了14份溢油应急计划。
摘自中国环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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