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环保 >> 环保专题 >> 199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 环境建设与保护 2002年5月22日16:02


1996年中国环境建设与保护——环境监督与管理
    

    1996年,环境立法取得新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始实施。国家环保局与外经贸部等联合发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暂行管理规定》。电力部制定了《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煤炭部修订发布了《关于加强煤炭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家环保局会同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下达了《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解放军三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军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山东、山西、新疆等省、自治区制定了本辖区的环境保护条例。江苏、浙江、内蒙等省、自治区制定了防治水污染的专门法规。黑龙江省制定了防治工业污染的专门法规。这一年,全国各地共制定地方性环境法规24件,地方环保规章118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北京、天津3个直辖市进行了环境执法检查;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务院环委会联合对陕西、青海、宁夏3省、自治区进行了环境执法检查。

    1996年,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取缔、关停了15类污染严重的小企业6万多家。1996年,“洋垃圾“进京事件披露后,在全国引起震动。为制止“洋垃圾”污染转嫁,在海关、商检、外经贸等部门的配合下,国家环保局认真查处了北京平谷、上海、新疆、天津等地发生的非法进口“洋垃圾”事件,严厉打击了非法进口废物的违法行为。经初步统计,这一年共有200多艘转移“洋垃圾” 的船只被拒于国门之外。1996年,全国已建成烟尘控制区2319个,面积12961平方公里;已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1734个,面积6222平方公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进入一个新阶段。国家考核城市和省级考核城市开始执行“九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国家考核城市扩大到46个。国家重点城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基本完成,并首次进行考核。1992一1994年国家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总分前十名的城市天津、海口、苏州、大连、北京、深圳、广州、杭州、南京、石家庄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十佳城市”称号。

    1996年, 国家发布42项环境标准,其中国家标准32项,行业标准10项,原33项环境标准被替代。截至年底,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有347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28项,总数为375项。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发布了6项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已达15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继续得到执行。1996年共有80220个建设项目立项,履行环境影响报告制度的有65438个,执行率为81.6%。其中编制报告书2656份,填写报告表45988份,办理备案16736份。1996年国家审理的大型、特大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171项。本年建成投产项目总数达29717个,其中应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数为19937个。实际执行“三同时”的项目为17938个,其中环保设施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为15904项。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普遍实行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对42412人企业发放了41720个排污许可证。对8500种化学品进出口进行了审查 登记。 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信访工作量加大。各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的提案6177项,当年已办理5990项;全年累计收到来信67268件,接待来访96379人次,其中反映的问题有89.4%在当年得到解决处理。

    摘自中国环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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