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中国环境建设与保护——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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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多德斯韦尔女士专程来华出席我国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开幕式并致辞;接待了丹麦、荷兰、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和波兰6国的环境部长访华。中国与丹麦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与丹麦王国环境与能源部环境合作协定》、与塔吉克斯坦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与俄罗斯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兴凯湖自然保护区协定》、与巴基斯坦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与波兰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与波兰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与森林部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与伊朗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建设部关于林业、荒漠化防治和流域整治合作备忘录》。这一年,我国派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三次缔约国会议、《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第四次缔约国会议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八次缔约国会议、《湿地公约》第六次缔约国会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等国际会议。1996年9月,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在上海召开了第五次会议。与联合国环境署、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日本、芬兰、荷兰和澳大利亚等国联合在华举办了22次国际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班,还参加了《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东亚海行动计划》和《湄公河环境保护方案》等区域活动。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注:1.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除注明外,均未包括台湾省和香港、澳门地区。 2.本公报的数据由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建设部、地质矿产部、卫生部、中国气 象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供。
摘自中国环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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