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中国环境建设与保护——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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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外交与国际合作更加活跃。1995年我国派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第三次缔约国会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次缔约国会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刊尔议定书》第七次缔约固会议以及《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六次谈判会议等。双边合作又有新进展,先后同乌克兰、芬兰、挪威、澳大利亚和奥地利分别签署了《环境合作协定》《中美关于有益于环境的全球性学习与观察计划合作协议》以及中美商贾联委会行业发展工作组环境小组工作大纲。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于1995年9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会议。
总说明: 注:l.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除注明外,均未包括台湾省和香港、 澳门地区。 2.本公报的数据由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建设部、地质矿产部、 卫生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国家土地局和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供。
摘自中国环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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