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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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交流与合作 1994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同日本、俄罗斯、德国签订了环境保护合作协定,还同蒙古和俄罗斯签订了共同自然保护区的协定。派团出席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刊尔议定书》缔约国第六次会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第一次会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九届缔约国会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九次和第十次会议、《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四次和第五次谈判会议,以及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第十九届会议、《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顾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世界贸易组织筹委会贸易与环境分委会会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环境部长会议和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第一次政府间会议等100多个国际环保会议。
我国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全球环境基金(GEF)、蒙特刊尔议定书多边基金以及一些国家的政府在经济合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举行了第三次会议。国家环保局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大阳能机构以及美国、英国、荷兰和丹麦等国联合在华举办了许多国际环境会议和培训班,林业部组织召开了中国湿地保护研讨会。1994年,国家环保局派出团组191个,500多人次,接待来访团组185个,610多人次。
摘自中国环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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