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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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交流与合作
1993年,国家环境保护局派出216个团组,700多人次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和访问;接待来华访问的团组212个,650人次。在我国召开5次国际环境会议。为落实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精神,我国广泛开展了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国际合作。我国派代表团出席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第九次会议和缔约国第五次会议,《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缔约国第三次会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生物多样性公约》政府间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法律和责任义务特设委员会会议,《国际防治沙漠化公约》第一次和第二次谈判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联合国环境署第十七届埋事会。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杭州举行,中外方代表和观察员150人出席。会议就有关能源与环境、生物多样性等问题向中国政府提出了6条建议。在双边合作中,我国与加拿大签署了《中加环境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印度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环境合作协定》,与韩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环境合作协定》,与联合国环境署签署了《能源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境因素合作备忘录》。世界银行DA信贷"中国环境技术援助项目"5000万美元,年内己批准生效并实施。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曰
*本公报的数据由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建设部、地质矿产部、卫生部、 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国家土地局和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供。
摘自中国环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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