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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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交流与合作
1992年6月,李鹏总理赴巴西出席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中国政府关于加强国际合作、促进世界环境与发展事业的主张。国务委员、国务院环委会主任宋健率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部长级会议。1992年6月11日,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成立并开始工作。
1992年,国家环境保护局派出179个团组,370人次出国参加国会议和访问;接待来华访问外宾180个团组,100多人次,其中接待部长级代表团9个。在我国召开国际环境会议13人。我国参加审议了《巴塞尔公约所辖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技术准则》草案和《西北太平洋地区海洋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草案;组织编写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并经国务院批准;在双边合作中,与美国、芬兰、日本、德国、英国、加拿大和朝鲜等国开展技术交流,举办研讨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也有进展。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于5月在北京奠基。
摘自中国环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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