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防治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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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积极推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防治环境污染
1991年,全国环境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为85.3%,比上年提高11.3%;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为64.7%,比上年提高2.7%;工业锅炉烟尘排放达标率为72.3%;工业窑炉烟尘排放达标率为51.1%。工业废水处理率达63.5%(采用新公式计算,与往年不可比);外排工业废水达标率与上年持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2.2亿吨,比上年增长29.9%。1991年,全国新建烟尘控制区517个,面积为1518平方公里;新建环境噪声达标区438个,面积为1046平方公里。城市气化率达到47.1%,集中供热面积达到27651万平方米。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其中17个已投入运行,放射性废物收贮量超过7万吨。据1991年完成的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1989年全国乡镇工业外排废水达标率为14.8%,工业锅炉达标率为37.9%,工业窑炉改造率为10.2%。1991年,全国防治工业污染的直接投资(不包括城市环境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和乡镇工业防治污染投资)为111.1亿元,比上年增加40.4 亿元。其中,"三同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投资为50.7亿元,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资金为59.7亿元,用于区域污染综合防治的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为0.7亿元。
摘自中国环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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