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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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生态环境
1991年,全国共造林567万公顷,比上年多造林14万公顷。"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包括京津周围地区绿化)造林l01万公顷,累计造林900多万公顷。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造林封育78万公顷,累计造林266万公顷。平原绿化工程已有508个县达到标准,占平原县总数的55.5%,比上年增加145个县,已有73.5%适宜建设林网的平原耕地实现了林网化。沿海防护林工程已造林550万公顷,建起海岸林带l0000多公里。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造林267万公顷。1991年,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场237万公顷,围栏草地草场面积65万公顷,治理沙化草场75万公顷,保留牧草种子田48万公顷,治虫灭鼠面积425万公顷,建成草地类自然保护区8个,建成鼠虫害测报站98个。1991年,全国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4.1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20.1%,绿地率为16.9%。1991年,全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200多万公顷,累计达5500多万公顷。1991年,全国自然保护区达708个,总面积5600万公顷,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固土面积的5.6%。珍稀濒危物种保存繁育基地已发展到200多处,一批珍稀濒危物种得到保护。国家海洋局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相继完成了一些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选划工作。
摘自中国环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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