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副市长请企业主喝污水(背景)
据《华商报》报道,9月17日下午,由西安市政府组织、杨广信副市长带队进行的造纸行业污染整治活动,在污染较严重的户县、长安区开了现场会。
在户县五竹乡韩东村二组,杨广信和西安造纸企业的39名代表(企业主)来到村民吴学学家,询问饮用水水质污染情况。当乡干部和纸厂老板从吴学学家水龙头接了一碗看上去很清的自来水,称村里的水质还可以时,杨广信接过碗喝了一口,然后严厉地说:“来来来,你们过来尝尝这水,必须一人尝一口。”
于是,数十名西装革履的老板轮流“品尝”着“饮品”,他们抿嘴皱眉,表情各异。杨广信说:“你们用心品一品、用嘴尝一尝,这水到底是什么味。这还是近日下了雨,污染相对轻的时候,以往老百姓喝的什么水,你们心里比我清楚。”
看到代表们的表情,记者也喝了一口碗里的水,还没咽下去就感觉到一股很呛的油腥味,根本无法下咽,仔细一看,水面上漂浮着大量的无色油状物。
治污别指望企业主“挥刀自宫”(直评)
笔者认为,杨广信副市长的用心可谓良苦,但这一行为不但不能起到警醒作用,反而暴露出政府管理部门在治理水污染上的束手无策。
中国当前的法律制度已比较完善,早在1984年,全国人大就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对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要求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应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事业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政府管理部门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实施监督管理,解决水污染并不难。
笔者并不了解西安市有关部门是如何严格执法的,也不了解他们在整治水污染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但西安市的水污染日趋严重,政府有关部门却拿不出坚决有力、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而把希望寄托在“污染大户”们良心发现、大发慈悲、“挥刀自宫”上,是不是过于天真?
笔者毫不怀疑杨广信副市长悲天悯人之心,也能体会他对造纸企业恨铁不成钢的复杂心情,但却不能不提醒一句:在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任何以情动人都靠不住,要想治理水污染,只有下大决心、出狠招、严格执法。
摘编自《沈阳今报》9月20日 文/蒹葭
管理部门负责人更该喝污水(辨析)
一个问题引起笔者的思考:让造污企业的负责人来喝这碗污水,难道造污企业是这一切祸害的源头?
是谁审批允许这些造污企业开动机器的?是谁没有协调好企业生产和周围百姓生活的关系?又是谁该直接对老百姓的卫生安全负责?显然,杨广信副市长的部下、管理排污企业的负责人,更应该对污染问题负责,更应该来喝带着呛人油烟味、无法下咽的污水。
新闻中透露:自1996年以来,西安市已取缔列入国务院决定中“十五小”造纸企业200余家,但近年来仍有156家造纸企业污染着全市辖区的十余条河流及支流。造污企业不顾百姓饮水安全、唯利是图固然难逃其咎,但作为规范企业行为、引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部门,没有对企业污染进行有效的治理和遏制,板子当然要打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头上。
污染问题不单是造污企业唯利是图的产物,而是个复杂的公共问题,它涉及到企业、政府和百姓三方的关系。企业为了自身的利润最大化造出污染,政府为了税收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不得不容忍一些污染企业的存在,周围的老百姓有时为了就业生计不得不依赖一些造污企业。可是,污染又严重影响到周围老百姓的健康。
这时,公共部门的责任就重大了,它是企业和周围老百姓之间的沟通桥梁:或者通过雷厉风行的行动对造污企业进行关停并转,完全切断污染源,保护周围的环境;或者通过对造污企业课以重税,把征税收入用于净化周围环境;或者协调造污企业和当地居民坐下来谈判,企业对老百姓进行资金补偿。
显然,西安污染问题得不到遏制,表明公共部门在污染治理上没有做好。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杨广信都应该让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来喝那碗污水,这不是个简单的喝污水问题,而是个严格的归咎问题。
摘编自《沈阳今报》9月20日 文/东方木
从喝污水看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纵论)
副市长请企业主喝污水,对于这样的新闻,一时难以下笔作评。从以前的情况看,一位政府官员,尤其是一位清官,其作出某种带有感性色彩的举动,总可以获得人们的一些好感。但是,对于这位请企业主喝“污水”的副市长,笔者的内心很复杂。尽管从感情上说,人们对于污染和制造污染的企业肯定深恶痛绝。但是,谁赋予了他请人喝污水的权力?
尽管无法简单地为其称好,但似乎也不能对这样的行为口诛笔伐。或许有人会说,他这样做肯定不对,企业制造污染,有那么多法律法规在,轻者可以罚,重者还可以送企业主去坐牢。话肯定不错,问题是事情肯定没有这么简单,否则,污染问题怎么会如此严重?这位副市长义愤填膺,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污染程度之重。说不定,在这些被“请”的企业主中,还真有屡教不改、罚得越多排污越勤的人。从这个角度说,请他们喝被他们污染的水———当地农民天天喝的水,合乎情理也比较解气。
联想到上世纪90年代的一部电影《被告山杠爷》。影片中的山杠爷用一种非常手段,成功地维持村庄的秩序,很多村民更是感恩戴德地说他好,但他的做法与法律是相悖的,因而其结果是被人告上了法庭。
其实,这些感性手段被人叫好,因为它存在于一个绕不过去的现实中:一方面,我们在加快推进法治社会的建立;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正处于瞬息万变的转型期,人们的法治精神还没有完全确立,很多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毋庸讳言,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方式,这样的习惯很多人尚未完全形成。遇到事情,总是到了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想到法律,这恐怕还是不少人的一种行为取向。因此,从长远来说,让每个社会成员都确立法治精神,培养尊重法律的思维习惯,这是法治社会成熟的标志。比如天天喝污水的农民,他们可以告排污企业,甚至还可以告政府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但有多少人想到过呢?当然,如果我们从这种理想化的思维模式中回到现实社会,这能管用吗?或者说能够迅即治理日趋严峻的污染状况吗?这恐怕还得从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包括地方政府的发展观等诸多方面入手了。
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9月20日 文/汪晓东
《京华时报》(2004年9月21日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