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每月每户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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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曾璇报道:广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召开。会议为期三天,将审议新立项目两个:《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与《广州市职务犯罪预防条例(草案)》;审议废止项目两个:《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与《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等。
其中,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案较受关注。据了解,广州市经过三年论证,于去年4月出台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案》,并召开了听证会,但由于种种原因,原定于去年6月1日起开征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至今尚未开征。
最近,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文,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一政策的出台使迟迟未能开征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再次被摆上台面。
据透露,新方案初定为居民户每月每户5元;企业、事业、个体户每0.3立方米6元;已办暂住证的流动人员每月每人1元。将与现在居民每月每户交的10元清洁费、企业每桶垃圾交的7.5元清洁费,两费并收。中小学等社会公益性场所减半征收,该方案今天提请审议(征收标准见表)。
据了解,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主要分为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环节,现在居民每月每户交10元清洁费、企业每桶垃圾交7.5元清洁费,均用于支付清扫和收集过程中环卫工人劳务费和环卫站设施改善费用。而即将开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解决垃圾处理环节的设施建设、维修和营运费用,二者性质不同。
据悉,北京、重庆、天津、南京、宁波、青岛、珠海等不少城市已开始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北京市仅此一项每年可增加资金1亿多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负担。
广州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
项目 拟定标准
居民户 每月每户5元
企业、事业、个体户 6元/0.3立方米
已办暂住证的流动人员 每月每人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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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0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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