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展更要环境 浙江高新区拒入污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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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厅和环境保护局作出决定:联手防止低水平、高污染的企业和项目进入省级高新园区,所有入园企业和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把好园区项目引进关。
根据相关规定,各省级高新园区在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时,都应对园区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省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报批。已经省政府批准验收的省级高新园区应在2003年内完成对园区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浙江省还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省级高新园区中开展ISO14000省级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对通过认证或积极开展示范园区创建活动的省级高新园区,省科技厅和环保局将在科技经费安排、区域污染集中控制、环境保护项目财政贴息、进一步简化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推荐环保先进(文明)单位与绿色企业评比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
目前,浙江已有12个省级高新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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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日报》 200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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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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