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鼠标可以联通科学信息库,也可能引进黄色网络陷阱。 |
□清晨
公安部日前作出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部署,很快各地就有一批涉嫌者落入法网。说是涉嫌,不过是沿用司法部门在宣判之前的一种说法而已,其实那些人几乎个个都是证据确凿的罪犯。据有关报道,此次行动非常之严厉,对情节严重者甚至可以判无期徒刑。
国家终于出重手打击网络色情了,这将让许多人尤其是家长们感到快慰。在此之前,政府主管部门虽然也有针对网络色情的相关禁令,但一来说得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二来打击面太广,执行上显然困难重重。此次的行动目标锁定了“贩黄”者,即那些色情网站的“站长”,而不是一般非商业性的散布、传播者。范围缩小,目标明确,执行起来也就容易得多了。
如此说来,此次网络“扫黄”值得称许,但笔者仍然有几点疑虑。
一虑:是否短期行为?
网上之“黄”与网下之“黄”有很多相似或相同之处,当然也有很多的不同。而最大的不同,就是网上的“黄”相对来说更难扫除,虽然取证较容易一些,但它的隐蔽性更大,这是摆在司法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既然网络“扫黄”的难度更大,那么只要对比一下现实社会中屡禁不止、屡除不净的色情服务泛滥现象,我们就不能不对网络“扫黄”所能达到的效果表示担忧。
当然,国家既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治理措施,确定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因此司法部门无疑会不断地采取打击行动。然而,长期坚持与长期有效、长期见效不是一个概念。我们常常说,中国社会极其复杂。那么,以我们相对有限的公安力量,要达到一次行动立竿见影的效果或许不难,但要维持长时间的连续行动,在人力、物力上显然存在很多困难。或许,按照我党的一贯传统,“发动一场人民战争”是最理想的办法,但———说实话———这种事情老百姓管不了。所以,愿望之一就是网上扫黄要坚决打持久战。
二虑:“红线”划在哪里?
所谓“红线”,是指界定色情与非色情的底线,过线的必然要打击、要处罚,没过线的当然就不能打击、不能处罚。对司法部门来说,一切法律、法规都不会将“红线”划得面面俱到、非常之细,否则法官的工作就太简单了。判定是否“越线”对“扫黄”成效事关重大,但目前这方面显然有很多模糊之处。
例如,网站刊登性行为图像信息无疑将被视为“黄色”,但仅仅是裸体图像怎么判?文字性的东西怎么判?成人用品又怎么判?还是将它们称为“不良信息”吗?这里实际存在着一个色情与性教育“擦边”的问题。
又如,如果是以是否有偿提供信息为评判标准,那么一些网上性用品商店显然也要划在“红线”以内,但笔者刚刚到网上搜索了一番,发现此类网站照旧存在,安然无恙。
再如,“黄色”这个词是从美国报业早期的色情性报道得来,而目前一些“大报”、“大网”的一些热门报道———如果按照传统的理解———并不乏“诲淫”之嫌。日前有一家网站,公开刊登了数幅男男女女裸体逛街的照片,其内容是关于欧洲某国的裸体部落。或许许多人会认为这算不了什么,但如果从保护我国青少年心理健康的角度来看,它甚至比一些裸体或性行为图像更可怕,因为它违背了传统的人伦理念。
归根结底,如何划定网络色情的“红线”,不能草率行事。色情问题之特殊,在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模糊,而我们知道,道德不能等同于法律。所以,不要让“擦边球”把网上扫黄的效果和力度打折扣。
三虑:效果可能有限
之所以对行动效果表示疑虑,除了上述担心,还想说的一点,是单纯就打击的角度来看,也有很多困难之处。
首先,打击犯罪要以法律为准绳,但目前我国在关于网络色情的法律并不很健全,此前也极少有可参照的案例,这将给审判工作带来诸多难题。网络“黄”毒比网下的卖淫、嫖娼危害性或许更大,对其施以重刑也是应该的。但在实际审判中,如何判定其危害程度却比较困难,而这将影响到打击的力度。
其次,难以消除其产生的温床。早在2000多年前孔夫子就说“食色,性也”,当然他说的是人类正常的性行为,但色情问题确实有其长期存在的生活基础,网络色情则是目前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大难题。因文化、习俗的不同,西方国家对此问题一向比较宽松,但却集中精力打击儿童色情等严重案件。这点我们应该有所借鉴,将打击的重点目标定得更准确一些。
最后,面对严厉打击,色情网站将以转往国外注册和寄存的方式,使得一切打击手段落空。网络无所不在,除非我们像几年前一样将国际网路控制得更紧,但即使那样收效也不会很大,这点只要看看病毒和垃圾邮件泛滥的现状就可以明白。面对浩如烟海的网络,几乎所有封堵措施都将是无效的,这是我们最深切的忧虑所在。所以,希望从技术上抵制网上泛黄和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打击黄网,乃长期的任务,万不可一阵风后,一切依旧。
《市场报》 (2004年07月30日 第九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