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7月16日,在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中友营业厅购买了海信C680的CDMA手机一部。没想到用了不到3天就出现花屏现象,由于我当时在部队中执行任务,无法回城进行退换处理,只好继续使用。可是在7月26日,又出现了在开机情况下,居然无法呼入和呼出的故障。
在我的任务执行完毕后,我于8月1日来到联通北京分公司车公庄维修点进行维修,经检测后,给我换了主机,我本以为,这样就可以正常使用了,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故障一直不断,手机经常出现莫名其妙的重新启动、自动关机、自动锁卡、按键失灵等故障。
后来又经过两次修理,但手机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方便。我感到这款手机存在设计上和质量上的缺陷,单靠修理已经无法解决问题。于是从2004年5月开始,我将它搁置不用。
海信手机的宣传口号是“一经选择,天天省心”,可是我自从用了海信这款手机后,简直像噩梦一场,真可谓是“一经选择,天天烦心”,这种产品,真让用户寒心。
消费者:张新仁
针对消费者张新仁的案例,手机援助栏目对消费者有两点建议。首先,在发现手机故障后,一定要及时修理,因为手机三包规定主要是以“7天、1个月和1年”三个时间期限来界定消费者的权益和商家义务的,在不同的时间期限内,权益保证和责任承担完全不同,所以消费者发现问题,要及早检测、认定。
其次,三包规定“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当消费者张新仁的手机多次出现故障并修理不好的情况下,他有权要求更换新机。
对于张新仁提出的这款手机存在的设计或质量缺陷,我们只能再次呼吁召回制度出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负责人这样建议,消费者确实发现某些手机有质量问题的话,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或者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可以对这些产品进行检查,责令厂家改正这些质量问题。如果哪一个品牌的质量经核实确实很差,政府管理部门就可以吊销它的进网证,不允许其销售。但三包规定中需要对这一部分内容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