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巨额预亏影响,四川长虹股价昨日再次大跌达8.25%,收报3.67元。短短三天时间,长虹的流通市值已蒸发十亿元。面对长虹突然出现的巨亏,有股民表示极度不满,并恼怒长期被蒙在鼓里,准备起诉长虹高管。
长虹日前发出公告显示,将提出超过三十多亿元的拨备。面对公司突然的损失,股民已经发出了准备起诉长虹高管的声音。投资者认为。长虹不在去年计提,也不在今年年初计提,到了今年年底才一次计提这么多,公司说不定是在有意隐瞒有关事实。长虹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而南方证券1.828亿元的委托国债投资,长虹一直没有公告,直到南方证券出事后,它才予以公告,应该赔付股民损失。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投资者有起诉的权利,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方予依法受理。
这样除非证监会对长虹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否则,即使投资者起诉,法院也不会立案。业界认为,由于事件影响甚大,证监会肯定有责任主动对四川长虹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关决定。(英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