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月10日电 在打击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在各地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时候,依然有印着“激情迷城”的小广告突然闪现在你的屏幕上,依然有推荐“美女视频乐园”的短信息不时惊扰你的手机。
我们已布下天罗地网,可为何仍有那么多色情网站“漏网”?
在这场现实版的网络游戏当中,斩尽“色情网站”究竟要闯过多少关?
■色情网站犯罪呈现三大类型共同点是建立起便捷的“洗钱”渠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广州的色情网站犯罪呈现三大类型。
一是建网站“招嫖”。“扫黄打非”的深入进行让不少从事“皮条”生意的不法分子无处藏身,他们干脆将作案地点从过去的出租屋搬到了网上。
二是通过网络诈骗“买黄”者。谎称可以提供色情物品,引诱“买黄”者注册,然后通过骗取银行卡号密码、发送收费短信等手段诈骗网民钱财。
三是提供色情电影、图片供人下载牟利。在网站上传色情电影、图片供人下载,以此提高网站的点击率。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三大类型的色情网站犯罪有一点是共同的:幕后老板一般不会通过公开渠道收费,而是与手机SP(内容服务商)建立“合作”,从而建立起便捷且方便的“洗钱”渠道。
■网站内容刷新太容易部分网站经营者趁机毁灭证据
记者日前对广州宣判的5宗色情网站案进行采访时发现,由于色情网站犯罪是一种新型、隐蔽的犯罪类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办案人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遭遇了“量刑难”。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志敏告诉记者,该法院2004年12月13日对被告人郭赞德、潘丽锦夫妇将淫秽音像文件上传到网站牟利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此案被告人郭赞德、潘丽锦夫妇于2004年6月5日开了一个网站,6月29日至6月30日,郭赞德夫妇将《女佣玩偶》等9部淫秽电影输入网站供人浏览,通过网络视频点播的方式进行传播,该网站的访问量大增,到7月12日止,新增注册会员221人,获非法收入3427元。
主审此案的陈志敏法官认为,此案难点在于:首先,违法收入难以统计。郭赞德夫妇的网站与北京一家电信公司合作,从这家公司的短信收费中获取部分收入,因此违法所得难以界定。其次,注册会员人数难以确定。据公安机关调查,有365人成功登录了该网站。但是,这些会员有些是在该网站上传淫秽电影之前注册的,究竟应该如何界定会员人数、是否符合“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这一定罪标准成为法院考虑的重点;另外,现有证据表明,该网站仅上传了9部淫秽电影,但现有定罪标准当中的一条是“传播淫秽电影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音频文件100个以上”,9部电影是否符合这一标准也难以仓促下结论。
陈志敏说,由于上述难题,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不得不将这些要件一一分析,看“是否构成犯罪”。最后,法院界定该网站违法注册会员221人,根据2004年9月3日出台、9月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于2004年12月13日判处郭赞德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5000元;潘丽锦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
记者对另外4起于2004年12月13日在广州其他法院宣判的色情网站案进行采访时发现,这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也都遭遇了“量刑难”。一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对于色
情网站犯罪这种新型、隐蔽的犯罪类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成熟,因此定罪难。如网站内容刷新太容易,部分网站经营者趁机毁灭证据,而且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仍存在争议,这些都造成了公诉机关在起诉中“举证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量刑难”。
■非法网站封堵遇难缺乏网络运营单位和提供服务单位的协作和配合
“‘量刑难’只是打击色情网站犯罪当中所遭遇难题的最终表现,事实上,至少有几个难题困扰着我们打击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开展。”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当前打击色情网站亟待解决几大难题。
第一,网络技术变化多端,非法网站封堵难。由于互联网具有互联互通、快速即时、匿名隐身、跨地区无国界等特点,加上专用拨号器、动态连接技术、镜像技术,使得达到一个网站的方式和途径繁多,以现有公安部门的力量难以堵截。同时,此类网站的托管服务器、网站经营者和网站维护人往往不在同一地,使用托管服务器和虚拟主机技术可以逃避公安机关的IP定位,有的甚至使用国外服务器,实现境外经营境内盈利,给查处、封堵网站,批捕和起诉经营者工作带来困难。
第二,缺乏网络运营单位和提供服务单位的协作和配合。由于网络和服务提供商看重网站经营带来高点击率的广告收入,致使部分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和网站经营者形成了共生关系,导致司法机关取证难。不少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还为淫秽色情网站经营者提供“捆绑”收费便利。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非法网站定罪难。目前法律法规对网络色情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于是各类网站大打擦边球,比如开设一些所谓的“成人性趣话题”、“人体美图”、“性知识介绍”等栏目招揽网民。同时也为公安机关在打击中对有关网页内容的定性带来了困难。
在证据采信上,一方面,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仍存在争议;另一方面,由于网站内容的修改和删除十分便利,部分网站经营者趁机毁灭证据,因此公诉机关在起诉非法网站经营者过程中,面临网站资料难被采信的局面,举证定罪工作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