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2月12日10:56


沈阳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新华社讯 辽宁沈阳市人事局日前发布了2004年毕业生就业新政策,规定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找工作,同时取消了专科生到沈阳工作的专业限制,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新政策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沈阳市工作,可先办理落户手续,后找接收单位;其人事档案由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管理;户口可落在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也可以落在亲朋好友家。凡毕业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新政策规定,省属以上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到沈阳就业,须先找到接收单位,后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
   

(责任编辑:张爱敬)
2004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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