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05日08:35


纵火犯已判赔偿 “蓝极速”无需赔偿死者家属

  本报讯  (记者邹桂)12月2日,“蓝极速”大火受害者家属诉网吧经营者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此前已经判决纵火者对受害者家属给予赔偿,“蓝极速”无需再次赔偿。

  去年6月16日凌晨,海淀区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纵火案,造成25人死亡、13人受伤。不久,3名纵火罪犯和2名非法经营者已经被判刑,其中,纵火者被判决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此后,20名受害者亲属又将“蓝极速”网吧非法经营者郑文京、张敏敏告上法庭,各要求赔偿7万到10万元不等。海淀区法院认为,受害者亲属就同一事实所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再次对郑文京、张敏敏提出侵权诉讼,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宣判后,受害者亲属的代理律师表示将提起上诉。

  《京华时报》(2003年12月5日第A11版)

(责任编辑:宋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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