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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它为在校大学生结婚提供了便利;如今,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王洋即将踏上红地毯。对此我们不禁要问:婚姻进入学校会有变味的可能吗?
新华网天津4月23日电“五一”长假往往成为新人们操办喜事的首选日期。家住天津的王洋和刘航的婚礼也定在5月1日举行。有所不同的是,准新娘王洋在为婚事忙碌的同时,还要出入一个特别的地方———大学课堂。
王洋今年23岁,是天津师范大学本科三年级的一名学生。准新郎刘航则是一边工作一边攻读天津大学的博士学位。两人相恋近一年,并于2003年10月18日领取了结婚证。作为一对学生夫妻,选择在“五一”假期办喜事,也是不想为了结婚耽误学业。
王洋说,选择结婚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既不是为了出风头,也不是一时冲动。虽然还是一名在校本科大学生,但是自己和相爱的人已经具备结婚的条件,也符合法律的规定。王洋还认为婚姻和学业之间不会有太大的冲突,自己不会因为结了婚就不去上课,明年她还准备考研。“先读书再结婚,还是先结婚再读书,我觉得这并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
对于两个人准备结婚的决定,王洋的父母开始并不同意。“作为家长,我们和很多人一样都是传统的想法,觉得上学期间结婚可能有些草率。”王洋的母亲对记者说,“他们给我摆了很多理由,说在感情上是认真的,在物质上、学业上、工作上都有充分的准备。听完后,我想现在大学生谈恋爱的特别多,而且有很多背着家里在外租房子同居。与其这样,既然条件也比较成熟了,结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法律上也有保障。作为成年人,他们有能力、有权利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
对于王洋结婚一事,校方态度是比较谨慎的。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处处长齐建新介绍说,新的婚姻法出台以后,结婚不再需要有关单位开证明,也没有对在校大学生结婚作出限制,“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结婚,学校可以不作过多干涉。”
班上的20多名同学都已收到王洋的结婚请帖,但在校同学结婚毕竟是件新鲜事儿,大学生对此看法也不尽相同。大学生吕卓认为对这事不应该太介意,既然法律没有限制,一切就应该顺其自然,结婚和学习不会冲突。另一位大学生康哲则认为在校读书,应该以学业为重,结婚必然会分散精力,影响学习;如果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的话,两人仅仅是拿那么一个证、住在一起,意义不大。
许多专家认为,准许大学生结婚,在现阶段,它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法律价值大于现实需要。天津社科院副研究员汪洁说:“婚姻自由的权利是人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3岁的王洋要结婚,合法、合理、合情,结婚是她个人的选择,是她个人人生规划的一部分。虽然在校大学生结婚与传统观念有些违背,但是只要他们能妥善处理好学习和生活的关系,社会应给予更多的理解。同时不必担心其他大学生会纷纷效仿,大学生有分析问题的实际能力,他们会考虑经济条件是否允许,并且珍惜大学4年难得的集体生活,而不会盲目选择婚姻,应该充分信任他们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规划好自己的人生。”
□婚姻进校园进程
2001年底,教育部表示,大学生可否结婚应由高校说了算。
2003年6月15日,武汉华中师范大学一四年级男生和武汉市一家公司的职员举办婚宴。
2003年10月9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第9天,重庆市就有一名在校大学生结婚。重庆市教委上报国家教育部寻求“对策”,国家教育部高教司的答复是:“大学生可以登记结婚,对重庆这名学生表示祝贺。”
2004年2月17日,山东大学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在校学生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每年新入校的学生,凡已婚者都要持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在读期间生育的,应休学一年”。这意味着山东大学的在校学生可以结婚。
□名人在校婚姻拾零
●1935年,钱钟书与杨绛在无锡七尺场钱府举行正式婚礼。此时,杨绛在清华大学研究院外文系读书,尚未毕业。为能与钱钟书结婚出国,她不等毕业,与老师商量用论文代替大考,提前一个月赶回老家无锡。结婚不久,他们便结伴去了英国。
●1927年林徽因结束宾大学业,得学士学位,后转耶鲁大学戏剧学院。12月18日,梁启超在北京为梁思成、林徽因的婚事“行文定礼”。
□大学生口述实录
先立业后成家
■婚姻是“围城”,我们却涉世未深,现在就想这事是否为时过早?
■结婚太麻烦,要是有个孩子什么的,事情可就多了,光想想都受不了,更何况还要亲自去经历。
■我想我还是适合做单身汉,不管以后怎样,至少在学校阶段,我们还是尽情享受单身无拘无束的快乐吧!毕竟,青春就这么几年,而婚什么时候结不行?
■就是结婚也不能生孩子啊,我自己就是孩子,怎么能多照顾一个?
■结婚太可怕了,我还没有心理准备。
■结婚不可怕,就是两个人朝夕相处呗,可是这总缠在一起,连点儿个人的空间都没有,早晚得离。
■还是先立业后成家吧,一步步来,走得踏实,家长也放心。
———北京某大学学生们摘自《中国青年》
[编者札记]
象征意义
作为长大成人的重要标志,成家一向与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成熟的心智加上能够应付柴米油盐的物质条件,婚姻才能区别于“过家家”。然而,绝大多数在校大学生还处于手心向上、吃饭都要父母供给的状态。同时,限于办学条件,高校在较长时间内不可能实行弹性学分制,也不可能改变集体就学、集体生活的现状。
因此,虽然法律肯定了校园婚姻存在的合法性,但笔者以为,校园无法提供婚姻所需的“水土”。大学生可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但将婚姻这个又大又甜的果实“移植”成功,恐怕心有余而力不足。就如同专家所说:“准许大学生结婚,在现阶段,它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法律价值大于现实需要。” (文/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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