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9日09:41


人大教授谈"就业歧视":优胜劣汰是市场化之必然
梁芸

  针对当前“就业歧视”的话题,笔者和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杨立新进行了一次对话。

  梁芸:您觉得“就业歧视”一说是否成立?

  杨立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选择的权利,择优录取是必然,只有双方达成一致时才会签协议。所以不能说哪方有歧视。

  梁芸:有些单位招人时盲目要求“同等学历要名牌,同等能力要硕博,同等条件看附加。”您怎么看?

  杨立新:这种择人标准有点偏颇,会暂时埋没一些有才干的人才,但市场竞争要实现的是优胜劣汰。大企业有资本选择优势人才,双方都看重对方的名牌效应和实力;而小单位和不具竞争力的人才只能在另一个层面上互选,再逐渐成长。市场会促使人才更优秀,企业更大、更强。至于基层法院都要博士学位,那就是巨大的人才浪费和教育资源浪费了,这种现象应该纠正。

  梁芸:还有些单位对长相、身高、血型、婚姻状况等都提出严格要求。比如我认识的一位南开大学的女硕士,无论成绩、能力都很出色,就是身高不足1.60米,结果就被拒了,而另一个身材高挑的女孩却得到了录用通知书。您觉得这公平吗?

  杨立新:这些附加条件客观上对一部分人造成了人格上的歧视,据人格权法可以维护自己权益。但用人单位的初衷也可以理解,因为企业首先是经营单位,讲究成本和效益,如果影响效益负责人肯定会采取一些措施。比如澳门赌场就很害怕高手,老板为了不影响生意会在最短时间内请高手吃饭甚至送上一大笔钱劝其离开。这不能说是歧视。同样,如果饭店的服务员相貌太差以致顾客不愿意来,那么老板也会请其令谋高就。

  梁芸:可能因为现在的就业市场是买方市场,应聘者数量又多,用人单位选择的余地比较大。

  杨立新:是的。用人单位要择优录取难免会挑挑拣拣。不论大型国企、知名外企还是中小企业都会这么做。同样,求职者也会挑最满意的单位。双方都有百里挑一的愿望和权利。所以“歧视”也是双向“择优录取”的特殊表现形式,不能单纯责怪一方。人们都追求好东西,但好东西毕竟有限,“扎堆”的结果就是大多数的失望和被淘汰,但不能说谁“歧视”了谁。

  梁芸:曾有人大代表提出为“就业歧视”立法,您觉得有必要吗?

  杨立新:立法是神圣而严肃的事情,不能因事立法。而且有法不依、有法不执就相当于没有法。这也不是立法就能解决和杜绝的事,因为隐形标准难以约束。

  梁芸:您觉得求职者应该怎样面对“就业歧视”呢?

  杨立新:首先要有正确定位,客观审视自己和别人。自己适合做什么,要心中有数,适合别人的不一定适合自己。其次是要能塌下心来做好第一份工作,积累工作经验。第三,当前社会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正在趋于理性,对真才实学的要求也是整个社会、市场对人力资源的呼唤。所以要有真才实学,并努力做到优秀,适合用人单位的需要,才有对话的可能。

  《人民日报》 2003年10月29日 第十六版

(责任编辑:宋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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