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5月13日11:30


是谁让烂漫“花朵”被成人“性伤害”包围

  [千龙网特约记者鲁言5月12日报道]随着儿童性侵犯事件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引起人们对“儿童性伤害”的高度重视。近日,研究社会应用伦理的青年学者李清栋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儿童性伤害”亟待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儿童性伤害多为熟人作案

  某小学一名年逾半百的男教师因强奸两名少年,
被推上被告席;辽宁省抚顺市14岁的小兰惨遭变态色狼的非人残害;陕西白水县王福荣在小学校园里作恶十多年竟未被发现……连日来,越来越多浮出水面的儿童遭受性侵犯事件引起人们对“儿童性伤害”的高度重视。

  近日,研究社会应用伦理的青年学者、哲学博士李清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儿童性伤害”亟需受到全社会的关注,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儿童权益迫在眉睫。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成人胁迫进行性活动,包括乱伦、强暴、性虐待、同性恋行为、猥亵、性剥削,以及监护人同意儿童或青少年和别人有违法的性行为都属于对儿童的性侵害。”李博士解释说,许多儿童遭受性侵害的过程,并不一定是被“暴力”占有,许多是被“温柔”吸引。因为,对儿童造成性伤害的大多来自于周围的熟人——诸如老师、同学、邻居等等。

  儿童性侵害最令人痛心的地方是侵害者通常是儿童所认识、相信的人,有的侵害者充分利用了儿童的信任和崇拜进行伤害,比如国内某著名歌星猥亵多名儿童案;有的利用儿童需要别人关爱的善良本质和对大人权威的恐惧,对儿童由一般爱的表达到性的活动,比如北京朝阳区某小学教师来某先后六次对四名九岁儿童进行猥亵。

  正因为性侵害披了五彩的“外衣”,往往使儿童感到一种背叛的困惑,觉得是自己的错,因为一开始没有强烈地拒绝,或自己因为生理的愉悦而有罪恶感。即使儿童感觉到那是不对的游戏,但当侵害者说这没什么时,儿童也只有顺从了。

一生难以愈合的双重创伤

  成人被性侵害后,如遇到露阴癖、接到猥亵电话、被偷窥、被言词骚扰等,可能造成暂时性的情绪不稳定。可对于经历严重性侵害的儿童来说,所遭受到的就不只是身体上的伤害,即使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也无法抹去深刻在他们心理和精神上的创伤。

  来自西方的研究表明,遭受性侵犯的孩子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会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系列精神症状,比如:恐惧、焦虑、抑郁、暴食或厌食、不喜欢自己的身体、对身体有异样感、低自尊、行为退缩、攻击性行为、注意力不集中、药物滥用、自杀或企图自杀。如果没有得到足够的帮助,成年后多会在人际关系方面遇到困难,难以与人建立亲密关系,有人还会多次受害。

  从2004年1月29日开始,《知心姐姐》杂志社专门做了一项名为“关注中小学生性侵害”的网上调查,先后共有6164名中小学生网友参与了调查。可调查结果却令人吃惊,一半多(52%)中小学生网友竟不知道“儿童性侵害”。

  记者注意到,当在被问及最容易遭遇性侵害的地点时,有72%的被访中小学生认为是“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中,“公交车上”又被认为是最易受到性侵害的场所,获选率为28%。

  另外,认为在“学校”和“家庭”最易遭受性侵害的分别占16%和11%。至于“是否有人告诉过你遇到性侵害时该怎么办”时,只有41%的被访中小学生网友表示“爸爸妈妈对我说过”,另有7%的被访中小学生表示“老师对我说过”。

  当提及万一遭遇这种事情怎么办,有8%的中小学生表示“沉默,不告诉任何人,因为“这件事情很丑”。

  当越来越多的人士开始关注校园性伤害案的同时(问题所指大多为男教师猥亵强奸女学生),一个较易让人忽视的问题也越来越凸现出来——是男性青少年的性保护问题。在天真无邪的孩子们眼里,所谓“男”、“女”的区别,大概也就是夏天穿不穿裙子而已,孩子们是没有性保护意识的。中小学生如果不清楚别人对自己做了什么就属于侵害了自己,不知道性侵害会来自熟人、同性,就会在遭受性侵害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办。

  李清栋博士认为,保护好孩子的安全,让他们避免遭受性侵害,应该是引起家长高度关注的问题。可为什么有些家长就忽视了对孩子的关怀呢?主要是观念有问题,因为有些父母觉得把性侵害的一些事情告诉给孩子会造成孩子的恐慌,再就是有些父母本身也没有受过这方面的系统教育,不知道怎么开口讲。

  更可悲的是,当儿童受到伤害之后,周围的人和家长还会盲目担心孩子终身已受到影响,因而对孩子态度不好,甚至与侵犯者相似,比如恐吓、训斥、哄骗等,孩子就会受到“第二次创伤”。

  最可气的是,地方保护主义竟然在这里面也得到体现,从陕西省白水县王福荣一案就可以看出点名堂,可究竟是谁将这只狼放进羊群里且为害多年无人理睬?人们还是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虽然处罚了三个基层教育领导,可是,这又能从多大的程度上弥补孩子所受到的创伤呢?

需要检讨的不仅是学校和家长

  在对儿童造成性侵害的人中,
有的犯罪人自身就存在严重心理问题,这当然是儿童受到性侵害的外界原因。但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保护不力、学校对教师缺乏必要的监督与法制培训等原因,都跟儿童受到性侵害有直接关系。预防性侵害教育要和中小学生的性教育结合起来,不能单一地讲性侵害教育。

  专家指出,性侵害教育首先应该在家庭里开展,因为学校只能就一些共性的知识来讲,而每个孩子的发育、思想状况不一样;有些属于身体秘密的部位,只适合与亲近的人一对一的来讲,还有性别的问题等,父母和孩子谈起来会更方便。如果孩子一旦受到伤害,首先应该告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潜在施虐者有动机对儿童性虐待;潜在施虐者失去内在的自我控制;潜在施虐者必需克服外在环境的阻碍,才可能会有性虐待的行动;儿童的抵抗能力被瓦解,意即潜在施虐者必需克服儿童对于性虐待可能会有的反抗。”专家指出,这些是性虐待的四项必要条件理论,当这四个状况都存在时,则性虐待事件无可避免,必须在四个状况配合下,才会发生,克服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就可以预防。

  而更重要的是需要加强对能够造成孩子健康危害人群的监督力度,学校特别要把好进人关、师德关。一旦孩子遭受到性侵害,受到伤害的孩子往往不敢向父母讲出真情,担心失去父母的爱,而且侵害者总会恐吓孩子,要其保守秘密。

  此时,专家告诫家长千万保持平静,不可惊慌失措或作出过分的反应,更不能责骂和惩罚孩子。应该试着从孩子的角度体会他的感受。父母要避开他人单独与孩子沟通,支持和鼓励孩子坦述事实经过,尽量使孩子相信你是富于同情心的、善解人意的、能为他提供帮助的,这样孩子才会说出真实情况和内心感受,愿意跟你密切交流。及时安抚和解除孩子的紧张和不安,劝慰孩子不要对所发生的事感到羞愧,不必过于内疚和自责,应吸取教训,提高警惕,振作精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专家强调说,性侵害完全是加害者的责任,不是受虐者的问题,尤其是儿童性侵害。要给孩子时间处理伤痕,等孩子慢慢有了安全感,症状自然会消失。

  针对最近陆续发生的多起教师强奸学生的恶性犯罪事件,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专门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同时,要求建立学校性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家长、社区对学校的监督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公、检、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在询问被害儿童时还应注意语言、态度上的问题和询问的方式方法,提高办案素质和儿童保护意识。

  此外,避免和减少对受害儿童的“二次伤害”,更离不开家长、亲属、邻居、学校以及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保护,给其一个理解的、宽松的、无歧视的、关怀备至的成长环境。父母尽量不对孩子“提这件事”,不一定真能保护孩子,而是正在重复侵犯者的“保密要求”,这种忌讳可能会增加孩子的羞耻感。好的做法是尊重孩子的要求,做有关孩子的重大决定时,听取孩子自己的意见,孩子特别需要在信任中恢复自信。

(责任编辑:宋丽云)
李国章表示 香港致力于在学校推行性教育
专题调查:对青少年的性教育刻不容缓
中学生未婚先孕谁之过? 适度进行性教育引导
中学性教育落后 涉足性行为学生访谈录走俏校园
正视学生的生理需求问题? 上海家长谈《玫瑰》
调查显示:上海三成高中生有恋爱史
未成年人性教育的瓶颈在哪里?
学习压力大 广州半数中学生认同未成年人性行为
普及安全套知识 中学生性行为教育须尽快展开
《北京文学》:不该欲说还羞的性教育
家长

字号 】 【关闭窗口
打印版 察看感言 Email推荐

热门评论文章

请 注 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关键词: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