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6月03日14:29


云南省招办出台6项制度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

  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即将开考,为确保今年高考工作顺利进行,省招考办近日向全省各地、州、市、县(区)招考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实施6项制度,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

  6项制度为(1)试卷由招生、公安、保密3部门共管制度:试卷的运输、保管、分发、回收过程自始至终由招生、公安、保密3部门共同管理,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共同负责。(2)试卷追踪制度: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对试卷的流转、保管等环节要实行追踪检查制度,省招考办检查追踪地州,地州追踪检查县区,此项工作延续到考试结束试卷回收至省招考办才能结束。(3)考试日报制度:各地招考办要按省招考办的要求组织、安排高考的各项考务工作,对考试工作的准备、试卷的安全及考试期间考务管理情况,要每日逐级按时汇报。县区招办向地州招办报告,地州招办汇总情况后向省招考办汇报。(4)巡视制度:高考期间,省招考办将向各地州、各县区派出巡视员,各州、市除交叉互派巡视员外,还须向本地所属县、区派巡视员。巡视内容主要是检查各地高考考务工作的组织准备情况、保密室及试卷保管情况、考风考纪管理措施等。(5)培训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考前要培训监考人员及考务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准上岗。(6)考风考纪工作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把手、分管招生考试工作的副局长和招办主任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责任制,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各地要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和管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并逐级签订考风考纪目标责任书,有关工作人员还要研究加强考试管理的新方法,对新的考试作弊手段实行有效的制约;各级招生考试部门都要制订出保密工作和考风考纪应急预案,实行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即时报告制,对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招考办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监考人员,要及时撤换,并严肃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

  据介绍,省招考办自2004年4月26日至6月12日开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值班电话。(张议橙)

(责任编辑:宋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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