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合国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公布的最新数据: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媒体国家,中国大陆拥有的电视机数量占全球总数的29%。广告声势不小。广告虽然是一种商业载体,有明确的商业目的,但也应担负传承文明的使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广告还应承担宣传精神文明、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的社会责任。优秀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可以成为展示社会进步,昭示精神文明,传播真、善、美的窗口。
然而,一些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介急功近利,为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不惜迎合低级趣味,设计制作不良广告。比如,误导类广告(不科学地宣称某产品对孩子的智力、身高等具有提高作用)、享乐类广告(用奢侈、豪华、金钱、享乐等形式,推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逆反性广告(背离社会道德和规范,过分强调个性和自我,倡导极端个人主义)、情色擦边的广告(镜头常常切换出“美女出浴”、“搔首甩发”、“款款穿衣”、“睡前香吻”等镜头)、欺诈性质的广告(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违背基本的信用原则),等等。这些广告,往往在媒体密集投放,对缺少鉴别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身心健康。
杜绝或减少不良广告的出路,在于群策群力净化广告生态环境:倡导诚信,建立企业信誉制度,开展广告主信誉等级评定,严厉制裁违法行为;提升广告人素质,强化精品意识,排斥俗媚平庸之作;加大审查力度,少儿节目或书报刊要摒弃“少儿不宜”广告;强化监督管理,对思想意识不健康的广告要加强引导,对有碍市容的广告责令清除。
(作者为中国广告学术委员会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广告研究所所长、长城旅游学院教学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