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8月18日15:20


司局机构

  (一) 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保卫等工作。

  (二) 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 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 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五) 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井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六) 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七)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八) 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九) 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 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 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二) 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井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三) 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四) 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六)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七) 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八) 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九)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

  

  来源:教育部网站

(责任编辑:臧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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