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7月03日04:42


一疑点捅出惊天案 许昌道路运输虚开26亿元发票 

  本报郑州7月2日电  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作审计报告时,把代开、虚开货运发票26亿元的许昌市道路运输发票案公开曝光。

  此案是由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查办的,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南省发生的最大税案。此次审计抽查6家企业,2001年至2002年共代开、虚开货运发票1万多本,金额达19.17亿元,从中收取手续费513万元。若这些发票全部抵扣,将造成1亿多元的增值税流失。日前,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2002年11月,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组开始对上一年度河南省国税、地税中央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12月,审计小组在对禹州市国税局税收征管档案检查和相关企业抽查时,发现了一个疑点:部分煤炭运销企业抵扣增值税的运输费用异常,运费成本高得出奇!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特派员乔百芳至今记忆犹新:“有些企业甚至出现了当年运输成本高于全年销售收入的怪现象。”

  一位参与审计调查的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某个企业用于抵扣增值税运费是该企业同期销售收入的一倍多,几乎不可思议。”据他透露,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不少企业用于抵扣增值税的运费高出本企业同期销售收入。

  经审计组初步查明,这类企业接收的道路货运专用发票均来自许昌市运输总公司等几家“运输公司”,使用虚假货运发票的疑点显露出来。

  一位参与审计调查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调出了许昌市6家主要“开票公司”2001年和2002年领购的全部货运发票,把开出的1万余本货运发票一一输入计算机,接下来再找出大额发票,逐一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核对,又对另外数十家公司进行了延伸检查。

  经工作人员筛选审核发现,在发票填开上,有的只填企业名称、运费、金额,其余像发货人、时间等栏目都空缺,有的即便填上也往往字迹不清。有的企业增值税抵扣进项全部是运费,没有任何购进货物进项的抵扣;有的企业取得的运输发票连号现象严重;有的企业一次性开具运费金额较大;有的企业运输业务不真实,运输的数量与购、销数量甚大。

  审计调查小组到湖北襄樊某电厂取证时,电厂有关人员也很惊讶:“我厂所有货源从来没有通过公路运输,全部由铁路运输。”许昌市几家“运输公司”的伎俩不攻自破。

  经调查,许昌的发票管理混乱。在这里曾经通行的模式是:市地税局把运输发票发给县局,县局发票所则把发票直接发给运输管理所或联合运输公司,他们再把发票发给所辖的运输车辆营运者。货运票据由运管所开票,运管所对其承包和挂靠的车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统一上缴营业税。“但有的开票点只要运输经营者上交管理费,便给予其使用发票,既不代扣营业税,也不对其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一名税务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公路运输成本比较高,单价是铁路运输的好几倍。“其实他们的运输业务根本就不是公路运输,目的是虚开货运发票偷税漏税。”另一位参与此案审计调查的工作人员说。

  据业内人士介绍,货运发票是运输行业最常使用的发票种类之一。按照中国税法,企业采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便可以凭借货运发票将运费的7%抵扣增值税。而由于货运发票是手工开具,并长期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式,也没有有效的防伪措施,因此很容易被虚开和仿制,而且不易分辨真伪。

  经过近半年的调查取证,专案组从许昌市48家开票单位所开具的总金额29.9亿元的15930本货运专用发票中,查出涉嫌虚开金额26.11亿元。

  经河南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查处,已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追缴入库税款8687万元。当地税务机关73名责任人受到处分,两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根据新规定,新发票必须用税控收款机开票,手写无效;新发票限量供应,验旧购新,定期检查。新版发票能否堵住偷税漏税尚待检验。(潘志贤)

(责任编辑:郭亚飞)
2004,“审计风暴”席卷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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