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3月08日15:05


百万最高额罚单罚出第一起“民告官”案

  中新上海网3月3日电 据从有关方面获悉,上海浦东检验检疫局有史以来处罚金额最高的一笔百万罚单,开给了注册在北京中关村的合资企业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CECT)。罚款理由是“进口手机成套散件,未经检验就擅自加工装配使用”。而中电公司由于提出行政诉讼而未交罚款,罚款按日3%递增,中电公司至今面临的罚款已高达800多万。

  上海浦东检验检疫局隶属于上海检验检疫局,由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垂直领导。作为上海检验检疫系统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此案现已引起了国内多家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起因:报检公司填错目的地

  中电通信状告上海检验检疫局一案,现双方各执一词。

  中电公司称,公司2003年1月从上海进口手机散件,货物目的地为上海组装厂。1月28日中电公司委托中外运向上海机场局代理报检。由于《报检单》将“目的地”填为中电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上海机场局因此将检验手续调走,让中电公司与北京局联系检验。北京局又认为货物在上海应由上海局检验,中电公司又申请将手续转回上海(中外运事后解释报关单上境内目的地自动生成,只能显示为经营单位及收货单位的注册地)。在交涉和转移手续过程中,中电公司为减少不能组装的损失,于2月28日开始组织加工。

  4月15日,上海浦东局通知:“北京局检验手续已到,速来报检”。中电公司再次报检后,上海浦东局当天即到上海青浦检验,发现手机散件已经组装,因对中电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50.46万元。中电公司不服提出复议和行政诉讼均被驳回,近日中电公司提起上诉。

  最高额处罚引出行政诉讼第一案

  此案是上海浦东局成立以来最大金额的处罚,也是上海检验检疫系统行政诉讼第一案,上海局认为,此案树立了依法行政的典范。

  “1月28日上海局接受报检申请后拒绝检验,将手续调走引起长期无法确定检验机关,我们被迫组装。”中电公司杜奕称。

  上海浦东局认为,中电1月28日只是进行了货物申报,不能认为已经报检。坚持认定中电公司是4月15日才报检。

  一审法院确认:“1月28日,原告的报检代理人中外运华东分公司向机场局报检,机场局向原告出具了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并告知原告及时与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即北京局联系。”

  “中电公司确有1月28日报检的事实,并无逃避检验的故意。填错‘目的地’又是代理报检公司造成。正常几天完成的进口商检,77天才检验,到2月底我们已经损失600万,我们承受不住,被迫组装。上海局将报检日期定为4月15日,对1月曾经报检事实只字不提,隐瞒了应该从轻的重要情节,还处以历史最重的罚款,这太不公平,我们被迫诉争处罚的合法性”中电公司杜奕称。

  上海局认为,中电公司为避免经济损失,实施违法行为,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而是无视法律法规的表现,检验检疫机关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中电公司上诉提出:上海浦东局处罚发生在浦西的行为,违反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管辖”的法律,构成超越管辖权限违法;行政处罚将法定三个月诉讼期限‘缩水’为60天,上海局行政复议时还肯定这明显违法的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构成违法。

  “大通关”对检验检疫工作提出新要求

  这起“民告官”案起因,是由于报检公司误填“目的地”引起转移检验手续造成从报检到商检共77天。中电公司为减少损失触犯了法律。

  有关人士认为,尽管上海局以百万罚款完成了监管责任。但是,填错报检单造成手续转移、转移后延误检验、等待检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诸多问题――并没有通过这笔历史最高额罚款得以解决。

  中国现已成为世界最大的钢铁、化纤、摩托车、洗衣机、冰箱、空调、彩电、电脑、手机生产国。中国制造业的规模名列全球第四,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2003年,中国对外贸易大幅增长,进出口总值达8512.1亿美元。

  在2003年8月的“大通关”会议上国家检验检疫总局通关业务司负责人指出,在实施“大通关”制度过程中,原有的工作模式已不能适应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要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机构既把关又服务的职能,必须完成加快实货验放,使企业用最少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获得最便捷的服务。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大通关”会议上要求检验检疫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总结经验,特别要在完善检验检疫电子监管方面下功夫,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把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企业界人士表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既把关又服务无疑也正是企业对职能部门的一份期盼。

(责任编辑: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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