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2月03日07:58


人民日报:操纵楼市应否治罪

  新华社记者  徐寿松

  眼下,在上海发生的“主张房屋购买权第一案”虽然尚无定论,但引发了房地产业内外的议论。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认为,接二连三的违规事件表明,房地产市场确实存在着开发商与中介串通、合谋哄抬房价的现象。这种行为和股票市场上的“坐庄”如出一辙。

  上海主张房屋购买权第一案

  2004年底,范仲兴和两位同事获悉上海元和投资大厦将开盘,12月24日,范仲兴等人领取购房邀请函。25日下午,排队序号为75的范仲兴等人被告知,120套房屋全部售罄。25日晚上,范仲兴从网上查得,该楼盘尚余100套为“当前可售”。其后他们找到开发商理论,但买房要求再次遭拒绝。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规定:“凡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范仲兴等人以开发商剥夺了其平等购买权为由,起诉开发商。目前,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已受理这一未有先例的“房屋购买权案”。

  房价是怎样被拉高的?

  郁闷的决不只是范仲兴们。张萌华也对一个月前的“黑市遭遇”愤懑不已。

  2004年12月下旬,上海万邦企业集团公司开发的万邦都市花园开盘。“我提前三天就去排队,白天黑夜与家里人轮流换岗。”张萌华说,等到开盘当天,他还是被告知“已售完”。与此同时,他却接到中介公司的电话:只要在合同款外,多付10万元的“咨询费”(不出具任何字据),万邦都市花园房子都能买到。

  后经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实,万邦公司为拉高房价出货,串通卓群房地产经纪公司等房地产中介,合谋制造虚报信息、订立虚假合同以哄抬价格,造成真实购房人追涨。中介从中捞取数万元“居间费”,开发商借此拉高房价。目的达成后7日内开发商再以换房方式撤改原来的虚假合同。

  操纵楼市要不要治罪?

  一些经济学界人士、法律人士认为,应该动用刑律来打击哄抬物价、操纵市场的行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尹中立博士认为,开发商虚假销售、虚报信息、左右房价以牟取暴利的行为和股票市场的庄家行为如出一辙,构成了刑法中的操纵市场罪,应该用这一条款来予以约束、惩戒。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晨光认为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5条和价格法第二章第十四条,他主张对参与操纵价格的房地产企业责任人治罪。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3日 第六版)

(责任编辑: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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