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强调,“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这一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第一次被正式写入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成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
火车跑得快,火车头固然重要,道路的条件也必不可少。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不仅是一个证券市场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更重要的是能够为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融资需求开道铺路,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因此,这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要求。
从整个金融市场协调和发展来看,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坚实的基础。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一枝独秀的原因,就在于它有纽交所和区域性市场等各个交易市场相互支持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支持。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却是主板市场“孤军奋战”,千军万马难过独木桥,市场融资能力持续下降,不能很好地显示我国经济“年年走高”的良好趋势。
从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活力的源泉。它主要满足中小企业、高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这些企业正是中国经济增长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为这些活跃的市场群体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就是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
从融资结构上分析,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调节的手段。它能够带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的调整,对于改变过于依赖以银行贷款主导的间接融资的融资结构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国民经济庞大的规模和丰富的层次决定了我国企业直接融资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主板市场,而必须依赖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完成。
从资本市场自身建设看,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其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标志。它可以发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也能够避免由上市公司风险特征加大、风险揭示能力下降而造成的市场风险,更能满足各个层次的融资者和投资者的需求。
成熟的资本市场,不仅要有证券交易市场,还应该包括场外交易、柜台交易、直接的产权转让等多层次、多形式的资本交易,而证交所内部又细分为包括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的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非流通股转让等若干平台。
我们同时应当看到,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单一性,决定了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只能是一个逐步建立、同时推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尤为重要。
我们应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当前,法律制度的创新十分迫切。现行《证券法》某种程度上不支持、也不利于我国建立和发展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因此,亟需修改《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为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共同趋势。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地位的确立,意味着妨碍市场建设的“篱笆栏杆”将被拆除,限制体系健全的政策“框框”将作调整。一个多层次、内涵丰富的资本市场将为我国的企业融资结构安排、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