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5月26日14:22


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三论加强宏观调控解决经济运行中突出矛盾和问题
本报评论员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些主要矛盾进一步凸显,其深层原因是一些体制性、制度性障碍尚未消除,一些重要改革仍比较滞后,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够到位,宏观调控体系尚不够完善。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既是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远任务,也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重要部署的一项紧迫任务。

  应该看到,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经济加速增长期,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各种矛盾错综繁杂,非经济因素对改革的制约日益明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改革进入更深层面的攻坚阶段。切实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努力做到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增强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同时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和政府指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加强宏观调控,必须立足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加快促进投资、财税、价格、土地、粮食流通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在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以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为着力点,“管紧土地,看好信贷”,健全现有宏观调控体系,综合运用好货币、财政、价格、进出口以及就业等政策工具,从体制和机制上形成治本之策,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重要部署的内在要求。由于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各级地方政府和诸多部门大量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在不同程度上充当了“裁判员”、“运动员”和“规则制定者”的多重角色。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些无序竞争、过度竞争乃至恶性竞争等问题,不少地方存在的投资过热、盲目求快、重复建设等现象,大多与此有关。政企不分开,政府越位、错位,不可避免地削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甚至导致某些管理职能的扭曲,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不利于经济的平稳协调较快发展。我们要在努力推进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制度创新,提高经济的市场化程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依靠法制来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级党政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要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从严治政,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对于企业经营行为,更多的是用经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予以规范化、制度化,注重运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解决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自我约束,建立高效、公开、透明、法治的行政管理体制,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从制度上保证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到位,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较快发展。

  实践证明,改革是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从而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责任编辑:陈云)
中国经济过热引起各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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