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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是怎样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决议》的?
1992年3月16日,李鹏总理向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议案在论述了兴建三峡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三峡工程建设方案,以及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之后,说: "三峡工程规模空前,技术复杂,投资多,周期长,特别是移民难度很大。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要继续研究,妥善解决,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谨慎从事,认真对待,使工程建设更加稳妥可靠,努力把这项造福当代、荫及子孙的事情办好。"3月21日,邹家华副总理在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的说明》。说明共分七大部分:一、三峡工程的审查过程;二、关于兴建三峡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关于三峡工程的建设方案;四、关于三峡工程的技术可行性;五、关于建设资金筹集的可行性;六、关于水库移民、生态与环境和人防问题;七、对三峡工程决策的建议。?
全体代表经过分组审议,于4月3日下午大会表决"三峡决议",表决结果是:赞成1767票,反对177票,弃权664票,未按表决器25票。赞成票占全部票数的?67.1%?,超过半数,《关于兴建三峡工程决议》通过。这是一项历史性决议。从此,长达近40年的三峡工程规划、科研、论证工作结出丰硕成果,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水利工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三峡工程的建设将进一步展示我国人民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伟大精神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因此,它的建设,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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