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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三峡工程水库移民补偿资金概算总额是多少亿元?是怎样切块给湖北省、重庆市包干使用的?
依据1991年10月至1992年6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四川、湖北两省人民政府及库区各级人民政府调查的三峡水库淹没线以下实有人口和实物数量,按照国务院三峡建委批准的《三峡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中规定的各项补偿原则和标准,〖JP2〗长江委测算出三峡工程水库移民安置补偿资金概算总额为399.99亿元;1994年11月,国务院三峡建委批准的概算总额为400亿元(均为1993年5月末价格水平),同时批准了将移民补偿资金按照淹没实物数量的多少,切块给四川省(现为重庆市,以下改为重庆市)、湖北省包干使用的"切块包干"方案。?400亿元中,除勘测规划费5.79亿元,科研费1.65亿元,滑坡处理、监测费6亿元,50%的基本预备费17.50亿元,合计30.94亿元由中央根据移民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外,其余的369.06亿元切块给湖北省、重庆市包干使用。
切块的原则是,按照湖北省、重庆市各自实有的淹没实物数量(分为农村、城镇、工矿企业、专业项目等进行计算)占总淹没实物数量的比例进行切块。按此原则计算的结果是,重庆市占85.501%,切块包干的移民补偿资金为315.55亿元(包括其辖区内的中央直属企业补偿资金7.08亿元);湖北省占14.499%,切块包干的移民补偿资金为53.51亿元 (包括其辖区内的中央直属企业补偿资金0.08亿元)。
切块包干给湖北省、重庆市的三峡工程移民安置补偿资金,包括以下各分类资金:农村移民安置,城市、县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业项目复建,环境保护费、行管费、移民职业培训费、移民资金缴纳而又返还的耕地占用税、50%的基本预备费以及已计入项目费中的勘测设计费和监理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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