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出台处置房地产“烂尾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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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海4月8日电(记者 梁思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10年前以房地产热闻名一时的广西北海市日前出台了处置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办法。
按照这一办法,1998年12月31日前在北海市停工的房地产“烂尾楼”项目,在2004年12月31日前转让销售,免征营业税、契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购买“烂尾楼”续建后在此日期前销售的,享受同样待遇。
北海市是我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房地产热”中,共有2000多家房地产公司参与开发。统计表明,“房地产热”给北海遗留下121万平方米俗称“烂尾楼”的停缓建工程、107万平方米的空置商品房和2172公顷的闲置土地,沉淀在房地产项目上的资金超过200亿元。
从2000年开始,北海市房地产出现复苏。目前已有约30万平方米的空置商品房、35万平方米的停缓建工程被盘活,住房价格每年以10%的幅度上升。2002年,房地产交易宗数和交易额分别增长41%和133%,创下1996年以来的新高。
北海市出台的处置办法,明确对“烂尾楼”实行“一楼一策”,分别有续建、现状竣工、适当改变设计方案和依法拆除等。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外,在项目处置过程中,还作出了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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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 2003年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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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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