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应对美钢铁反倾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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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民 善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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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3日美国钢铁企业提起的诉中国钢铁产品倾销一案,6家中国钢铁企业被起诉。这些生产商分别是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河南安阳钢铁集团公司、辽宁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和山东莱芜钢铁集团公司。此案涉及案值1亿美元,但对各个企业的影响不一。
宝钢是出口被诉钢制产品的中国生产企业中的主力,一旦败诉,不仅钢铁出口创汇要受影响,更面临失去美国这一巨大出口市场的严重后果。
美为何要对我钢铁反倾销
这次美国企业在起诉书中声称,近年来中国对美国钢铁的出口量大幅度增加。造成美国生产热轧钢铁产品的20个企业的产业雇佣率和生产能力都被迫降低,整个钢铁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
事实上,据有关资料表明,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钢铁产品从未超过美国钢铁消费总量的1/3,并随着逐年25%左右幅度的减少,到2000年的11月,已达到历年来的最低水平。外国钢铁的进口固然对美国的国内钢铁业造成了一定影响,但钢铁业作为夕阳产业的国际大环境、美国汽车工业的滑坡和美国钢铁企业自身缺乏及时调整和巩固,才是美国钢铁业日益疲软的根本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钢铁业的有效发展。
在高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钢铁工业作为夕阳产业,已不可能再现当年的辉煌。想要生存下去,除了寻求结构调整,已别无选择,但在美国,钢铁工业数十年来却一直是最受保护的工业。根据2000年的一项报告,到1999年8月1日为止,美国提起的286件反倾销案件中,110件是钢铁方面的,占到总数的37%。美国钢铁企业对外国进口钢铁的反倾销、反补贴指控一次次获得成功。钢铁市场成为国际贸易谈判中最敏感的雷区。尽管亚洲金融危机过后,亚洲市场钢铁需求的回升和美元的疲软,为美国钢铁工业增强竞争力创造了很好的条件。美国政府又通过提高关税和达成贸易承诺(诸如俄罗斯)等措施,使美国的钢铁进口量大为减少。然而,美国钢铁工业的高成本和近年来持续坚挺的美元,却使原本脆弱的美国钢铁工业雪上加霜,相形之下进口钢铁更显廉价。
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法务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应诉的钢铁企业在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积极准备相关工作,宝钢也正在准备美国商务部的调查问卷,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初裁判决败了,但他们很有信心。
此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00年12月28日作出裁决:初裁判决中国钢铁企业败诉,但业内人士称:初步裁决中方输是正常的,任何反倾销此阶段都要输。现在还未到诉讼最关键的时刻,眼下仅是初裁,而且‘球’还在美国贸易委员会脚下,还没到美国商业部那边。 按照美国法律所规定的反倾销诉讼规则,美国企业提出反倾销调查请求后,由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调查。其中,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确定是否倾销,商务部则负责确定倾销的幅度。
中国企业至今所做的事就是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要求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后面的路则是与美国商务部的辩论与反辩。
据透露,目前有多项因素对于中国钢铁企业不利:其一,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法,是以保护本国工业为目的制定的,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物。从该法案中受益最大的两大行业,一是纺织业,另一个就是钢铁业。90年代,钢铁业虽然在反倾销、反补贴等有关诉讼上花费了上亿美元,但也从中得到1倍的补偿。因此,美国钢铁业始终是不遗余力地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其利益。其二,由于美国钢铁行业在美国工业中具有就业人数多,与美国政界联系紧密等特点,美国国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往往在钢铁案裁决上受到美国国会的影响,使经济贸易纠纷政治化。以往绝大多数钢材反倾销案件都是以美方的胜诉而告终。三、美国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计算倾销幅度时使用的正常价值不依据我国实际的生产成本,而是将我国生产的投入量——“生产要素”乘以“替代国”(随意找的)的价格作为成本推算出正常价值,随意性很大,对我方十分不利。
业内人士认为对中国钢铁企业调查问卷回答要及时,提供资料要充分,剩下的则是听证会上的表现。据悉,此反倾销案的下一步将是美国商务部的初裁,以及商务部对中国所有应诉企业的实地核查,律师的表现及涉案的6家中国钢铁企业迎接美国官员的“核查”极为关键。中国为何总受伤?
根据世贸组织的统计,1990年到1999年,全世界反倾销案共有2483起,其中中国受到的倾销调查为308件,占到了12.4%。到1999年12月31日仍然有效的1086件最终反倾销税中,中国占了198件,比例达到18.3%。
一些专家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针对中国的钢铁反倾销案不但不会减少,反而还会增加。以这次钢铁反倾销为例,虽然中国已是世界上最大的粗钢生产国,但目前中国出口的钢铁多为低档次产品。靠低廉的价格来换取出口机会,仍然会是中国企业增加出口可供选择的手段,但这种做法很容易成为反倾销的目标。所以,寻求产品质量的提高、产品档次的升级、产品结构的调整,才是中国出口行业的真正出路。
另外,中国一些出口企业在受到反倾销指控时积极性不高,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美国和欧盟至今仍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分析来估算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通常会适用一个统一的倾销税率来对待所有出口企业。虽然每个企业都有通过自己的举证获得单独税率的机会,但成功的比例却很小。这样就挫伤了企业应诉的积极性;既然应诉不应诉的结果都一样,我又何必耗财耗力地出这个头呢?但最终导致的结果反而是受害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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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 200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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