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经济 >> 证券 >> 证券要闻 2003年4月23日09:10


证券诉讼又逢“法律瓶颈”
    

  要董事长赔偿大股东得同意

    股东代表起诉大股东遭拒绝,理由是“需经全体股东同意”。近日,出现在三九医药股东代表诉讼案中的新问题引起了业界的争议。

    三九医药一名邵姓股东代表以“关联公司用资金造成利息损失”,以及“公司高管违规披露信息被罚款50万元”等事由起诉了三九医药,诉讼请求是公司董事长赔偿两万元损失。但深圳中级法院拒绝受理此案,理由是原告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起诉董事长应事先征求全体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认为,根据民诉法有关规定,此案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现行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相对滞后,征求全体股东的同意主要指前两大股东三九公司和三九集团,显然不具备操作意义。严义明律师表示,目前正在等待深圳中院的裁定,随后将准备上诉。(王芳)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3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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