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900亿 凭证式(二期)国债四月发售
采取按月分段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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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昨天决定发行2003年凭证式(二期)国债900亿元,其中3年期450亿元,票面年利率2.32%;5年期450亿元,票面年利率2.63%。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3年4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采取按月分段发行方式,其中4月1日至4月30日发行300亿元,5月1日至5月31日发行300亿元,6月1日至6月30日发行200亿元,7月1日至7月31日发行100亿元。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各购买网点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40家2003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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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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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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