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经济 >> 经济观察 2003年1月24日10:04


国际金融报:反洗钱挑战监管

葛丰

    

  1月13日至15日,短短三天时间,央行以一天一令的速度,连续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同时自3月1日起施行。这3项法规旨在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并明确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相关制度。

    洗钱活动为害之剧,近日来的报章连篇累牍,介绍得已经很清楚了。鉴于事态的严重,央行及时重拳出击,很好地体现了中国政府惩治这一世界性“瘟疫”的决心和信心。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总数额相当于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5%,全球的“黑钱”经过累积,至今已达1兆亿美元。这样一组惊人的数字,至少可以说明这样两个事实:一是洗钱犯罪的猖獗;二是反洗钱的不力。

    从字面上来看,洗钱与反洗钱,一邪一正、一白一黑,此消彼长、你死我活,只要反洗钱一方的收益足以覆盖对方的利得,那么至少在技术层面上就已经宣判了洗钱活动的“死刑”。

    但是问题远非这样简单。从世界范围来说,国与国之间利益分配上的不均衡,已经在客观上造成了几分“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尴尬。而从一国的情况来看,介于洗钱与反洗钱之间的利益集团的立场,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场博弈的最后结果。

    我们把这场博弈简单化,使之仅仅局限在三个主体之间:监管方、犯罪集团、金融机构。值得指出的是,鉴于中国银行业商业化进程的突飞猛进,这样的三方已然具备足够的利益冲突,这一点,根据央行三项法规的指向不难得出结论。

    从商业角度来说,金融机构的逐利性与避险性,决定了他们在洗钱与反洗钱之间的暧昧态度。同样,按照逻辑的演化,在这种情况下,“不作为”应该成为最能合乎他们利益需求的备选解答。换言之,作为市场经济的独立主体,金融机构规避法规的冲动与生俱在。

    有专家称,中国的银行市场是典型的寡头垄断形态,四大银行无一例外的国有独资,足以使得他们竞争的目的集中在“向父亲邀功”一点上。在笔者看来,这个分析在总行层面是正确的。但是,值得指出的是,洗钱涉及的具体业务,它的发生更多地依赖于银行庞杂的分支机构。在这样一个层面上,这些机构以及这些机构的负责人的生存压力却是实实在在的。更有甚者,行政任命的不合理,又会使道德风险的发生机率凭空放大。这一点,看看前几年我们国家在外汇管理上的一些教训,就可知笔者所言非虚。

    换个角度来说。中国的银行体系,一方面是高度集中,另一方面却又是门类旁杂。遍地开花的中小银行产权关系盘根错节、内部治理约束松弛,加上国有银行动辄上万的网点机构和数十万的员工队伍,如此局面,用“良莠不齐”来形容绝不为过。鉴于这种实情,面对浩如烟海的业务流以及多如牛毛的操作环节,央行欲实施有效、全面的监控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因此,我们似乎有理由怀疑,三大法规就一定能作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反过来,约束松弛的结果是什么,相信无须笔者再作赘述。

    当然,笔者也承认,商业竞争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必然上升为商业伦理的竞争。但在这之前,无论是作为市场的参与者,还是管理者,都会有很长的路要走、很多的工作要做,在这期间,许多我们不愿看到的事情,是不会心甘情愿销声匿迹的。“扫帚不到,灰尘不去”,现在扫帚有了,接下去,就要看央行怎么来扫地了。 

    《国际金融报》 (2003年01月24日第四版)  


(责任编辑: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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