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教育部门根本就不应推荐“学生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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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推荐就等于是行政命令
豆奶中毒的事该吸取的教训是应明令禁止学校的上级机关推荐什么。再笨都能想得到,上级一个推荐,还不就成了行政命令,为学生的安全种下了一大堆隐患。上级推荐了,出事就不用想上级秉公而断了,因为毛病就出在上级。一个教育局推荐的豆奶中毒,才会有出事后的各种掩盖行为,这早已经是犯罪了。并且事实证明,就是因为可能是极个别人的权钱交易就使“在这次豆奶事件上,老百姓不信任政府了。”百姓把教育局当成政府代表的,教育局推荐就等于行政命令。
公开召标才能分清优劣
我想信没多少家长明白“胰蛋白酶抑制素等抗营养因子”是何物?不灭活会对人造成什么后果?而事关产品质量的种种专业问题,只要公开召标,透明就会好很多。例如以上专业问题,在公开召标时就难以掩盖,因为招标是专业人士对专业人士,在他们之间的竞争中必会把对方的弱点,自己优势列出讲明,百姓上当的机会不就小了?!而家长对给自己孩子喝下肚的东东是什么质量的知情权,在教育局那些同样不懂专业的官僚越权下给强行剥夺了。并且没了公开招标,必然助长了坏分子的腐败和权钱交易。所以,记住万事民为先吧,事关百姓利益,尤其是关于孩子的事,一定要公开招标。
对欺下瞒上的官员该严惩
事关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威信,一定要严惩欺下瞒上的官员。我们从报导上可以看到,我国多少事故都是因为部分当权官员欺下瞒上,为了自己私利和脑袋上的乌纱帽,把人民利益抛在一边,把可以早解决的事拖成难解决的大事——人为的制造社会不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他们那的官员胆敢把这么多学生中毒的大事,光天化日之下十几天不上报,该进去了吧?!现在政府承诺“公正、透明、不遮丑、不护短”,我等也相信坏人会被捉出,但他们造成的社会危害:经济的、政治的是难以估算的。对这种坏官如不严惩难平民愤,也难起到警示行政的作用。(网友: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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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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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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