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举报经历八年磨难,个人反腐代价何以如此高昂?本周舆论,除了引起热烈反响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外,还有一个普通人的名字撞击着公众的注意力。
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为举报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的违纪事实,8年间历经磨难,被开除党籍,并蒙受了两年劳教之灾,其家人亲朋近20人先后受到牵连。但他仍然坚持不懈上书检举,终于引起中央有关部门对程维高违纪问题的注意和调查。
自《南方周末》首次披露郭光允锲而不舍的8年抗争故事后,本周许多媒体对此发表评论。
个人的“反腐风险”何至高昂如斯,成为一些媒体评论郭光允遭遇时首先探讨的问题。
南方网《有多少八年可以重来》说,时下导致“举报成本”翻番上涨的主要因素,无非有以下几项:一是“保护伞”作祟。二是举报者匹夫作战,缺乏后援。郭光允就因举报而遭到陌生人毒打和“车祸”袭击。三是举报者脚下漫漫长途,注定其成本居高不下。
《北京青年报》的《从郭光允举报程维高八年看“反腐风险”》一文则进一步说,因为法律机制和领导体制上尚有不小的漏洞,时下反腐者的“举报成本”就变得无法预测和估算,其承担的风险也变得愈来愈大。这个反腐工作的“瓶颈”问题不解决,反腐倡廉工作难有大的突破。反腐成本应该由谁来承担,个人还是国家?
在对郭光允不畏强权、坚持正义的精神和斗志表示充分敬意之外,还有一些媒体对造成其8年曲折经历的深层原因作出剖析。
《中国经济时报》的文章《郭光允“典型”在哪里?》说,郭笑到了最后,值得人们庆幸,可“王光允”、“李光允”们却未必能够幸免于难,出师未捷、身败名裂、走投无路、郁郁而终的,应不在少数。反腐败终归要靠体制内的“正规军”。可以说,郭光允的遭遇向“正规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应该是郭的另一方面的“典型”意义。
人民网的“人民时评”以《谁来保护“郭光允们”》为题指出,让势单力薄的个人付出本应由国家机关承担的高昂的反腐成本是不正常的。让“反腐英雄”的遭遇不再重演的办法,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权力失衡、管理失控、监督失效的问题。反腐,到底是谁的事情?笔者注意到,还有两点围绕郭光允遭遇而出现的现象,也许值得拿来一议。一是许多媒体都把郭光允称为“反腐英雄”、“反腐义士”,也许是为了嘉许其历经磨难仍然坚持真理的感人事迹吧。近年来,几起地方性腐败案件的曝光,也似乎多是起因于某个正义之士或一批正直群众的大声疾呼、勇敢揭露。虽然事情的最后彻底解决,还须依赖上级纪检部门的调查、国家司法程序的启动,但所谓第一个大胆揭“盖子”者,似乎就是郭光允这样的“义士”。远一点的例子,比如吕净一,河南省舞钢市残联干部,因举报遭到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的买凶杀人报复,最终引起司法机关重视。近一点的,如浙江温岭市张畏案的彻查,也得力于当地一个“民间专案组”的自发调查和搜索证据。这些英雄人物的出现,当然可以起到鼓舞全社会反腐斗志的作用,说明邪终不能压正,但有时也难免让人疑问:反腐,到底是谁的事情?假如,我们的反腐事业经常须依赖于几个不怕牺牲的勇敢者来“揭黑”,那么,正常的社会自净机制运转又体现在哪里呢?二是英雄们的“闪亮”登场,人所共知,似乎总是在他们所举报的贪官恶吏们彻底倒台之后。在此之前,他们还必须默默忍受被强加于己的种种不公对待、打击报复甚至是生命威胁。“人民时评”的文章说,我国《宪法》明确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控告、检举权”,“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那么,对于一个依法行使宪法赋予权利而非恶意诽谤的公民,信访、司法部门对于这个公民的人身保护也就该是法定义务,舆论的介入和报道也就该是职责所在,而不应与举报事件的处理结果相关,不应与被检举者还在不在位、倒没倒台相关。遗憾的是,许多时候,斗士们的公正待遇往往要等到云开雾散、真相大白时才姗姗来迟,其个人的坎坷遭遇也为“英雄”二字平添了一抹悲剧性色彩。这,不能不让人扼腕叹息。确实,当郭光允成为又一个“反腐英雄”,我们应该反思的内容还有很多很多。
《华东新闻》 2003年08月22日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