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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04日07:55 |
| 特别策划:报名在即 2004硕研报考备忘录
编辑:宋丽云 从进入21世纪以来,“考研热”逐年升温,每年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都是以20%多的速度猛增。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04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本期策划就集中介绍一些有关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和政策变化,供报考者参考。
■报名日期:2003年11月10-14日。 ■初试时间:2004年1月10-11日 ■复试时间: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 报名手续: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报考,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004年各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全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89所学校是:
2004年各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考试安排: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二)、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含报考非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试英、日、俄语听力测试2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联考两门业务课及满分值为:综合能力200分,管理100分。 应试小语种的考生、部分学校外语专业应试第二外语的考生以及参加单考的考生,外语科目初试仅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三)、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 (四)、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按规定的外国语科目含听力测试。 (五)、“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能力(含运用数学基本知识和数学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汉语运用能力)、管理。其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三门(外语为英语,其中听力测试使用全国统考听力测试题)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六)、“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七)、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 (八)、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九)、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十)、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十一)、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对统考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报考MBA的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单科分数要求及三门联考科目分数要求; 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招生单位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录取办法: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硕士生或者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从1978年至2001年二十余年间,全国累计招收研究生107.37万余人,其中硕士生90.01万人,而到2003年,全国仅硕士生就计划招收27万人,研究生的报考和录取比例也已经低于高考录取比例的3∶1。与考生居高不下的热情相比,考研政策也在这三年中发生了巨大变化:2002年考研报名手续简化,年龄放宽到40岁;2003年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34所高校试行自主招生。>>>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硕士生招生政策主要有以下六大变化: ■ 报考研究生不再需要考生所在单位同意 2004年研究生招生报考的一个新变化是: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 ■ 招生单位自定体检标准 将体检标准由统一指令性要求改为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并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 在职考研不再享受降分优惠 从2004年起,教育部对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非应届毕业生制定同样的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学科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对应届毕业生与非应届毕业生复试分数线是否有所差别。>>> ■ 考试内容强调拓宽学科基础,突出能力考查 强调拓宽学科基础,大力推进专业基础考试科目按一级学科命题,考试内容应更加突出能力立意,考查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 加快考务工作信息化,进行网上报名工作试点 今年全国共有90所高校进行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报考试点高校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单考生和MBA考生)于11月4日0时至8日24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照网站公布的操作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 ■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加强考试考务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点击进入2004年考研专题>>> 网友热评2004年考研政策大调整>>> 声明:人民网“特别策划”稿件,未经特许,任何网站(含已经获得常规新闻转载授权的网站)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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